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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2877070942X5/2023-18744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8-19
文号: 松政办发〔2023〕35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SYD01-2023-0010
有效性: 有效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关于规范“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3-08-22 15:47:16 来源: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冯飞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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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3/8/22/art_1229360663_24870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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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松阳县关于规范“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关于规范“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努力构建科学、系统、高效的执法检查体系,实现放管并重、放管结合,进一步优化事中事后监管服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社会发展环境,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1〕85号)文件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统筹各执法部门深入推进“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全面形成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常态化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执法检查机制,提高对违法行为的精准监管力度,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提升执法监管的公平性、高效性和规范性。有效减少部门重复执法检查的扰民扰企问题,保障群众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不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和社会发展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重点建立“综合查一次”两单两库

1.以执法检查对象为基础,分类确定“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重点领域,对执法检查对象进行分类,大致分为工业企业类、农业企业类、建筑业类、交通运输类、房地产业类、商贸流通类、文化场所类、市政公用类、酒店宾馆类、市场类、餐饮类、学校、医院类等13大类。各执法检查部门根据执法检查实际需要,可以对列入“综合查一次”的对象类别按场景进行细分,以执法检查对象类别为基础,建立“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审定,原则上成熟一批、公布一批,逐步健全完善。

2.以牵头部门为主体,科学制定“综合查一次”任务清单。每一项“综合查一次”事项确定1家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提出联合检查部门建议名单,牵头部门主导、联合部门共同参与,对同一执法检查对象制定一份“综合查一次”任务清单,清单内容包括牵头部门、联合部门、检查内容和要求(分部门梳理)、检查频次、检查比例、检查方式等方面(第一批“综合查一次”事项任务清单详见附件2)。

3.以“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系统为基础,统筹完善“综合查一次”两库。依托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平台的“综合查一次”监管系统,动态调整全县现有执法检查对象和各联合执法检查部门(下称“各部门”)执法检查人员等信息,完善“综合查一次”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将条线布置的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和“综合查一次”工作有机结合,发挥检查最大效力。

(二)科学规范实施“综合查一次”工作

1.科学制定年度计划。牵头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执法检查工作实际,制定年度“综合查一次”工作计划表(详见附件2),并将工作计划于每年1月底前报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备案,并抄送联合检查部门。根据检查对象信用等级和风险程度,合理确定“综合查一次”年度执法检查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检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具体检查比例(数量)和频次由牵头部门在年度计划中予以明确。

2.周密做好查前准备。一是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每次开展“综合查一次”工作时,牵头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参与部门、检查内容、检查时间、后勤保障相关事项。二是确定检查对象。根据工作方案,由牵头部门在“综合查一次”或“双随机”抽查监管系统中按清单规定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将企业信用监管结果信息作为开展双随机抽查的重要依据,针对不同信用风险、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随机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在同一年度内对信用风险低、信用水平高的同一企业的抽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重点领域,存在公共信用评价低、经营异常、严重失信、违法违规等情形的,提高抽取比例。因专项整治、特殊事件或上级部门指令等情况另行部署定向抽查的,不受比例和频次限制。三是成立检查组。抽查对象确定后,牵头部门、联合检查部门根据检查工作任务量,确定检查人员,成立“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组。

3.强化县乡镇(街道)联动机制。牵头部门在抽取执法检查对象后,邀请检查对象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派遣相关执法人员全程参与综合查一次工作,并为检查及事后监管处罚提供必要的协助配合。同时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也可根据本地执法监管工作需要,根据不同类别的执法检查对象,与对应的牵头部门联系,实施县乡镇(街道)联动“综合查一次”执法检查,不断形成执法监管合力,推动条块工作融合。

4.规范现场执法检查流程。进入检查单位和场所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应当现场发放执法检查文书。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检查,依法查阅比对被抽查对象的台账和有关资料,依法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取证,填写检查记录单,由被检查单位和检查人员签字确认。同时也可以运用“互联网+监管”、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等平台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违法线索,按法定程序依法予以处理。

5.落实执法、监管闭环。各部门检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检查完成,将本部门检查情况同步录入“综合查一次”或“双随机”抽查监管系统,并自动归集到浙江政务服务网对外公示。各执法检查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发现违法行为需立即制止、责令改正的,依法依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并及时复查;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依法依规办理;发现违法行为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依法及时移送处理;发现违法行为首次、轻微,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属于“首违不罚”“轻微免罚”范围的,适用对应模式处理;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是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工作站位,落实工作责任。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建立工作机制,定期会商,加强沟通,统筹推进“综合查一次”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抓好本部门牵头的“综合查一次”事项的组织实施;各联合检查部门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扎实做好“综合查一次”执法检查工作。

(二)加强协作配合,强化工作督查。建立联络员制度,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综合查一次”专职联络员。各牵头部门要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协调联系,着力构建“综合执法+专业执法+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要建立季度、年度工作通报制度,督促牵头部门、联合部门全面落实“综合查一次”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县政府督查室要将“综合查一次”开展情况列入县政府重点督查内容,县司法局要将“综合查一次”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强化执法理念,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各部门及时汇总阶段性工作实施情况,收集相关典型案例,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宣传,扩大“综合查一次”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督促被抽查企业自觉配合“综合查一次”执法检查工作。

本实施方案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附件:附件1:松阳县“综合查一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doc

           附件2:松阳县“综合查一次”事项任务清单(第一批).doc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关于规范“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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