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31805号《关于将医共体分院(各乡镇卫生院)高级职称评聘比例按医共体牵头医院比例分配的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发布机构:     来源: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8-02 09:2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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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林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医共体分院(各乡镇卫生院)高级职称评聘比例按医共体牵头医院比例分配的建议》收悉,由我单位主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建议办理过程

我局收到交办件后,局党组书记、局长蓝才旺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研究,明确由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牵头办理。经办科室负责人认真研究建议内容,对照我县政策执行情况,并与上级业务部门以及兄弟县市联系交流政策执行口径。分管副局长通过多种途径与建议提交人进行面商沟通,形成本办理答复意见。

二、建议办理意见

(一)相关文件精神

2019年4月,浙江省人力社保厅、浙江省卫健委联合发文《关于建立县域医共体人员统筹使用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18号),文件中:“医共体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应不低于岗位总量的90%,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可按不高于牵头医院等级对应标准核定。牵头医院不得挤占分院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医院等级对应标准。”我局就文件规定向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处进行政策咨询,答复根据丽人社〔2017〕274号文件,按医院等级对应标准执行,卫生医疗机构分为:二甲、二乙、一甲乙,医共体分院(乡镇卫生院)为一甲乙,正高岗位按0-5%,副高岗位按5-10%进行设置。2022年4月8日,我局向省人力社保厅进行政策咨询,答复按医院等级(一甲乙)对应标准进行设置,总院不得挤占分院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二)岗位设置情况

为了加强我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2020年12月,我局分别核准县人民医共体分院、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古市分院和县中医院医共体分院岗位设置方案,医共体分院正副高比例提高为二乙7%和12%,古市分院正副高比例提高为二甲10%和15%。我局向全市9个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就医共体分院正副高岗位设置比例进行了调查,情况如下:

序号

地区

正高岗位(%)

副高岗位(%)

备注

1

莲都

5

10


2

遂昌

5

10


3

景宁

5

10


4

松阳

7

12


5

青田

10

15

按牵头比例,但总量由卫生局控制,各卫生院不得统筹使用

6

缙云

3

9


7

龙泉

5

10


8

庆元

2.5

7.5


9

云和

5

10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实“引才、育才、留才”文章,夯实人才基础,全力激发县域医共体卫生人才政策新机制活力。

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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