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溪镇人民政府:
根据《松阳县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16号)、《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报松阳县2023-2025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实施方案的函》(松政函〔2023〕65号)等文件规定,经农业农村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松阳县2023年道地中药材种植“江南药谷”项目前期费用计划及区域协调财政专项资金190万元下达给你们,用于南坑源“江南药谷”建设项目前期费用。项目建设前期费用及资金分配计划详见附表。
请按照有关规定,建立项目建设档案,规范财务制度,定期报送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同时按照《区域协调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等有关规定,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项目资金使用单独建账,独立核算,项目完成后及时做好总结,并通过县审计局协审单位进行专项审计,接受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等事宜。
附件:2023年道地中药材种植“江南药谷”建设项目前期费用及资金分配计划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期限 |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 | 预算总投资 | 区域协调资金 |
1 | “江南药谷”项目建设前期费用 | 松阳县象溪镇生态强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2023年6月-12月 | 浙江省松阳县象溪镇南坑源村 | 建设100余亩大棚设施育苗基地、1300亩三叶青种植基地及配套基础设施、700米百草长廊、20余亩中药材采摘体验园等项目前期费用。 | 190 | 190 |
合 计 | 190 | 190 |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财政局
2023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8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