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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2877070942X5/2023-1858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松阳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8-04
文号: 松政发〔2023〕11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SYD00-2023-0006
有效性: 有效

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阳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 2023-08-10 09:18:21 来源: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冯飞 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3/8/10/art_1229360663_2485971.html
图解链接:点击查看图解 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3/8/14/art_1229360663_2486160.html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松阳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松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建设程序,按照“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彼此分离、互相制约的原则,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本办法所称的代建制,是指政府设立(或授权)、政府招标产生的代建制项目,由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并承担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等责任,项目建成后交付给业主单位的制度。

(二)下列政府投资项目适用本管理办法: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业务用房;

2.市政、交通、水利、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民政等社会公益性项目;

3.县政府指定的其他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

(三)代建项目可以采用全过程代建方式,即由代建单位对代建项目从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开始,经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直至质量缺陷责任期结束,实行全过程管理。

(四)代建单位要具有与工程建设要求相适应的建设管理能力: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与代建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及规章制度;

3.具有与工程建设要求相适应的造价、财务、管理等专业人员;

4.具有与代建项目相适应的资金实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五)代建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由业主单位、代建单位签订《项目代建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明确各方权利、职责、义务及违约责任,并由业主单位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六)代建项目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遵守有关投资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

二、职责分工

(一)业主单位职责。业主单位是指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单位(即相关县级行政事业单位、乡镇街道),负责项目代建活动的实施和管理,具体如下:

1.负责项目建议书编制及办理立项、规划等报批手续;

2.负责提出建设标准和使用功能等;

3.参与确定代建单位及项目招标活动,监督工程建设;

4.参与有关合同的洽谈、合同签订以及合同履行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5.负责建设资金的管理与结算;

6.提出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经批准后,下达给代建单位;

7.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合理性提出意见;

8.对代建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初审,并报有关部门审定。

9.《合同》约定的其他业主单位的职责。

(二)代建单位职责。代建单位主要负责代建项目的建设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具体职责,一般涉及以下内容:

1.办理或协助办理项目报批的相关手续;

2.在全过程代建中,负责或组织建设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和上报工作;

3.负责办理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等工程实施中的有关手续;

4.负责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工作;

5.负责有关合同的洽谈、合同签订以及合同履行的全过程管理;

6.按项目进度要求上报年度投资建议计划,并按规定向业主单位和有关部门上报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7.审核、签证工程进度报表及提出进度支付意见;

8.负责施工中出现的工程设计变更的报批手续,并严格控制项目概算;

9.协助工程中间验收和竣(交)工验收,负责编报工程竣工决算,负责或协助业主单位办理项目竣(交)工及有关技术资料的整理汇编。

10.《合同》约定的其他代建单位的职责。

(三)相关部门主要职责。发改部门负责代建制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财政部门对代建项目的资金和财务活动实施财政监督;审计部门根据年度审计计划,依法对代建项目进行审计监督;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三、代建程序

(一)一般情况下,政府投资项目由业主单位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代建单位。确需政府授权的代建项目,根据项目行业特点依法明确符合条件的代建单位及代建方式。

(二)代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落实“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实行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跟踪管理,严格控制投资总额。

业主单位根据批准的概算及相应委托内容确定《合同》及代建费用,并明确代建单位投资控制责任和对其考核管理的依据。

(三)代建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组织实施工程的招标、设计、采购、监理和施工等,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概算组织实施代建,不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擅自变更项目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和投资额。

(四)代建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

(五)代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报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复后,按批复情况与业主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六)代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建立健全项目筹划、建设各环节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向业主单位办理移交手续时,一并移交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

四、资金管理

(一)发改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审批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标准,并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二)实行代建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执行。资金拨付按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三)代建管理费为代建单位在项目前期、实施、验收阶段发生的管理费用,计入项目投资。发改部门在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核定项目代建管理费。

(四)项目代建单位管理费用参照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计算,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批复的概算总投资(经批准的动态投资,不含项目建设管理费用)扣除土地征用、迁移补偿等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为基数,分档计算确定。项目代建管理费用,列入项目总概算,在项目建设管理费中列支。实施代建制管理的项目,一般不得同时列支代建管理费和项目建设管理费;确需同时发生的,两项费用之和不得高于按规定计算的项目建设管理费限额。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项目代建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计费基数

(万元)

费率(%)

算例

工程

总概算

项目代建管理费控制数(万元)

1000以下

2

1000

1000*2%=20

1001-5000

1.5

5000

20+(5000-1000)*1.5%=80

5001-10000

1.2

10000

80+(10000-5000)*1.2%=140

10001-50000

1

50000

140+(50000-10000)*1%=540

50001-100000

0.8

100000

540+(100000-50000)*0.8%=940

100000以上

0.4

200000

940+(200000-100000)*0.4%=1340

代建管理费核定和支付应当综合考虑工程进度、建设质量、完成投资等因素,项目业主单位要按照规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支付期限和支付比例,其中首次支付一般约定在开工阶段(以《开工证》或《施工许可证》为准),支付比例一般约定不超过30%,剩余部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明确。

(五)代建单位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按照《合同》约定从代建单位的代建管理费中扣减,代建管理费不足的,按照《合同》约定由代建单位自有资金支付。

五、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县级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阳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黑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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