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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先行县等建设指引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67号)、《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生态农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松政办发〔2020〕3号)等文件精神,我县2021、2022年成功创建5个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给予每个基地3万元的资金补助,共计15万元,具体补助清单详见附件。
附件:2021-2022年省级“机器换人”示范基地创建补助清单
附件:2021、2022年省级“机器换人”示范基地创建补助清单.docx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财政局
2023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7月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