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7070376_5/2023-17803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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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安民乡 | 成文日期: | 2023-06-19 |
文号: | 安政〔2023〕11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SYD99R-2023-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各行政村、乡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和营商环境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安民乡政府对2023年4月30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乡班子会审议通过,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现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9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安民乡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松阳县安民乡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继续有效的安民乡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公布安民乡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结果的通知 | 安政发〔2020〕5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