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工业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1133252877070942X5/2023-18384     发布机构: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松阳县经济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3-07-31 1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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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3/7/31/art_1229426983_24849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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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工业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3年7月26日印发,现就《办法》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推进工业全域治理和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强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有效建立工业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实现工业用地更集约、更高效、更可持续地高质量利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57号)和《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2022版)》。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的内容主要包括: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定义和适用范围、管理职责、管理措施三大内容。具体如下:

(一)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定义:是指以提高工业项目有效产出和土地利用效益为目的,以《招商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约监管协议》等“三合同”为载体,通过健全产业准入、开竣工监管、亩均效益评价、土地使用权退出等机制,将项目建设投入、产出、节能、环保等要素纳入管理,对工业项目在用地期限内的状况实施全过程动态评估和监管,从而实现工业用地利用效益最大化。

适用范围:新增(新供应)工业用地纳入全生命周期管理;存量工业用地在进行市场化转让、司法处置时纳入全生命周期管理。本办法所称工业用地主要包括工业用地(产业项目类、标准厂房类)、研发用地(产业项目类)、仓储用地等。

(二)管理职责

明确各单位(部门)、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作职责。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负责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县属相关国有企业负责签订投资项目的《招商协议》;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新增工业用地企业及项目的筛选工作,做好拟出让地块的政策处理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投资项目的《履约监管协议》签订、监管、违约责任追究、土地收购补偿等。

(三)管理措施

一是优化工业用地规划管控。加快形成功能布局合理、主导产业明晰、资源集约高效、特色错位竞争的产业平台发展格局,有效盘活闲置、低效等工业用地。

二是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强化产业准入,优化供地方式,探索弹性年期出让,实施差别化地价。

三是加强工业用地过程监管。强化“标准地”监管,支持改造提升,优化不动产登记管理,加强转让管理、司法拍卖管理、出租和抵押管理,加强开竣工、达产监管,定期履约监管等。

四是明确工业用地到期管理,健全工业用地续期机制、规范工业用地退出机制。

五是加强工业用地用途管制,并对大数据管理以及能耗、环保方面做出相应要求。

四、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松阳县经济商务局

解读人:汪洋

咨询方式:0578-8064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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