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2023年度国有林场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发放清册在国有林场公示栏公示无异议后,现将松阳县2023年度国有林场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发放清册进行发放公示,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浙财资环〔2023〕5号)文件精神,2023年度国有林场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损失性补偿资金补偿标准为39元/亩(包含补偿性支出35元/亩、管护性支出4元/亩)。
公示时间:2023年7月3日至7月9日。
咨询电话:0578-8061343
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3日
本文授权本网站发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