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发挥农村工作指导员在乡村振兴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丽水市农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管理考核办法》(丽组通〔2019〕41号)、《关于拨付农村工作指导员帮扶项目经费的通知》(丽农发〔2023〕49号)和《关于拨付农村工作指导员帮扶项目经费的通知》(丽农发〔2022〕67号)文件精神,现将市派农村工作指导员帮扶项目经费共计8.635万元拨付给你们(其中2023年度项目经费6万元,2022年度项目经费2.635万元)。农村工作指导员帮扶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指导员因公食宿和指导员间因互帮互学、走访交流所产生的费用等,也可用于所住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集体公益事业或者访贫问苦等,但资金需在指导员所驻村或村所在乡镇范围内使用,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财务规定,不得现金支付,不得套现,不得用于与工作无关的其他费用,并实行实报实销,不得多报虚报。报销需开具发票,由经办人填报费用报销单后交市指导员联络组组长审核,审核后到乡镇(街道)按规定予以报销支付。请你们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严格资金的使用管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联系人:刘笑颖,电话:0578-8062531。
附件:2023年农村工作指导员帮扶项目经费分配表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财政局
2023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农村工作指导员帮扶项目经费分配表
序号 | 乡镇 (街道) | 派驻村 | 金额 (万元) | 指导员 姓名 |
1 | 西屏街道 | 九村村 | 0.7205 | 李征宙 |
2 | 西屏街道 | 西坌村 | 0.7195 | 丁维明 |
3 | 水南街道 | 桥头村 | 0.7195 | 孙 帅 |
4 | 水南街道 | 程徐村 | 0.7195 | 陶丹红 |
5 | 象溪镇 | 象溪村 | 0.7195 | 叶笑菲 |
6 | 三都乡 | 松庄村 | 0.7195 | 徐盛华 |
7 | 四都乡 | 西坑村 | 0.7195 | 谢卫平 |
8 | 叶村乡 | 松山村 | 0.7195 | 陆 君 |
9 | 安民乡 | 李坑村 | 0.7195 | 魏 凯 |
10 | 裕溪乡 | 内陈村 | 0.7195 | 顾勇冰 |
11 | 裕溪乡 | 小槎村 | 0.7195 | 陈志和 |
12 | 板桥乡 | 桐榔村 | 0.7195 | 李 振 |
合计 | 8.635 |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7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