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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松阳县市级、县级和乡镇级河道划界调整成果已经松阳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划界调整范围
松阴溪市级河道,加湖坑、源内坑、黄坑源等24条县级河道,以及其他乡级河道(详见附件),总长1464.25km。
二、划界原则
本次划定水域管理线原则如下:
二、三级堤防:松阴溪10m,其他支流10m;
四、五级堤防:松阴溪10m,其他支流5m;
护岸(县级及以上河道):5m;
护岸(县级以下河道):3m;
山体:与临水线重合;
公路与桥梁:与临水线重合(公路或桥梁外边线与临水线重合)。
如需查阅相关划界成果,请携带有效证件前往水利局进行查阅。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设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厂房等与河道保护和水工程运行管理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弃置、倾倒矿渣、石渣、煤灰、泥土、泥浆、垃圾等抬高河床、缩窄河道的废弃物;
(三)堆放阻碍行洪或者影响堤防安全的物料;
(四)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秆作物;
(五)设置阻碍行洪的拦河渔具;
(六)利用船舶、船坞等水上设施侵占河道水域从事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松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松阳县河道划界成果的通告(黑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