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0日拟对聚隆特材(浙江)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高端不锈钢换热器管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 00266462_8/2023-18196     发布机构: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发布时间: 2023-07-20 09:27:21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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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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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隆特材(浙江)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高端不锈钢换热器管建设项目

松阳县赤寿生态工业区CS-8-12-2号地块

聚隆特材(浙江)有限公司

拟投资18550万元,购置松阳县赤寿生态工业区CS-8-12-2号地块,总用地面积为46329.81m2,建设生产车间、办公楼等建构筑物,购置冷轧机、冷拔机、酸洗生产线等设备,形成年产25000吨不锈钢无缝换热器管及5000吨不锈钢焊接换热器管的生产能力.

通过网站公示方式,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项目产生的酸洗废液、酸洗后清洗废水、酸雾喷淋废水排入松阳县晟锦不锈钢废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中表2间接排放标准后纳入松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喷淋冷却水和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项目退火冷却等工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纳管标准后纳管,送至松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项目各类废气经落实相应的收集、处理、排放措施后,有组织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均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限值要求和《浙江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计划》(浙环函〔2019269号)要求,无组织排放的废气经预测均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4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要求

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废:本项目废边角料、拉拔灰、除尘灰、废砂轮片可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酸洗废渣、废矿物油、废油绳、废油桶需委托给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3720日至20237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8-8801565

地址:松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86号窗口后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202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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