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国家粮食收储政策,促进我县粮食生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订单粮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一是积极探索可操作的政策和技术措施,通过建章立制、政策引领,引导农户种粮;二是提高农民收益,保护农民利益。
二、《通知》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1.《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浙粮〔2022〕21号)
2.《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粮食物资局关于公布我省粮食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3〕101号)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知》的内容主要包括:责任落实、收购政策、申报时间。具体如下:
(一)责任落实
各乡镇(街道)认真做好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落实粮食生产支持政策,引导农民合理种粮,促进我县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我县地方储备粮轮换补库所需粮源,首先通过政府订单形式落实到县内种粮农户,不足部分实行网上竞价采购。
(二)收购政策
1.订单粮食品种、数量。“订单粮食”应为2023年新粮,储备入库粮食执行国家标准(GB1350—2009)三等及以上,即:出糙率≥75%,整精米率≥44%,杂质≤1%,水分≤13.5%,黄粒米≤1%,谷外糙米≤2%,互混率≤5%,色泽、气味正常,卫生指标和储存宜存指标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早稻实行订单全覆盖,交售时需区分圆粒长粒;中晚稻根据县级储备轮换计划,订单数量定为7410吨,其中1350吨按照今年“五优联动”政策执行,剩余6060吨根据各乡镇(街道)上报的订单粮食申报面积按比例进行订单分配。
2.订单粮食收购价格。我省2023年生产的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三等,下同)每50公斤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130元、133元和135元,自2023年新稻上市起执行,等级、水分、杂质按照省里相关标准进行增价。当市场稻谷收购价格低于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时,要按规定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格执行预定预案。
3.订单粮食奖励标准。早稻为30元/50公斤;中晚稻为20元/50公斤,每亩奖励最高不超过180元。其中重金属超标粮食奖励为标准的50%,即早稻奖励15元/50公斤,中晚稻奖励10元/50公斤。“五优联动”部分根据当年实施方案中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三)申报时间。
早稻订单于7月15日前上报,中晚稻订单于7月30日前上报。
四、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兰金云
咨询方式:0578-8802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