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工作:指围绕机构改革、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各类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领导职数配备和调整开展的工作。 机构编制资源:指各类机关和事业单位职责、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各种要素及其相关法规制度的总称。 机构编制工作主要内容:指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内涵,是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开展业务活动的职责范围。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规定,机构编制工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二是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三是各类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的配备和调整,习惯上称为机构编制日常管理。 机构编制工作程序:指机构编制工作应遵循的环节、步骤和顺序,是机构编制法定化的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明确了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程序,包括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四个环节。 动议:指党委(党组)或者负责机构编制工作的部门,根据党中央要求和机构编制管理实际,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提出启动有关体制机制和机构编制调整意见的过程。 论证:指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根据规定权限和程序,对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等机构编制申请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调查研究和评估的过程。 审议决定:指党委(党组)和编委根据规定权限和程序,对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等机构编制事项等进行审查讨论,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过程。 组织实施:指各地区各部门、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执行机构编制工作决策的组织方式和落实过程。 机构编制法定化:指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等以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形式做出规定并严格执行。 “三定”规定:指部门(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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