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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2877070942X5/2023-1811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松阳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7-10
文号: 松政发〔2023〕10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SYD00-2023-0005
有效性: 有效

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阳县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时间: 2023-07-17 09:56:41 来源: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冯飞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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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3/7/17/art_1229360663_2483752.html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松阳县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县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松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充分发挥我县资源优势,加快中医药产业链建设,促进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根据《丽水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丽政办发〔2022〕47号)、《丽水市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丽政发〔2023〕13号)文件精神,结合《松阳县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2023-2027)》和我县中药材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丽水市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发展目标,依托我县中药材资源丰富、中医药康养产业蓬勃发展的优势,做长做强中医药产业链,创建并打响松阳品牌,努力构建新型中医药大健康产业体系,为创建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初步形成“中药材种植成规模、中医药企业有龙头,中医药康养有特色”中医药大健康产业格局。

——中药材种植成规模。到2025年,全县中药材种植总面积达到3万亩(其中新增人工种植中药材1万亩),中药材种植总产值10亿元以上。

——中医药企业有龙头。到2025年,培育和引进亿元中医药企业3家以上,总产值10亿元以上。

——中医药康养有特色。到2025年,培育以中医药为内核的康养文旅特色项目10个以上,康养文旅产业总产值达10亿元以上。

三、扶持政策

(一)做大中药材种植业。(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列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1.扶持对象及要求。

对县内从事中药材种植、种苗繁育的经营主体进行扶持。

按照“以草本为主,以木本为辅”的理念,充分利用农业、林业用地,对三叶青、黄精、条叶榕等主导中药材品种给予重点支持,突出县域品种特色。

2.扶持标准及条件。

(1)三叶青种植。对新发展2000袋以上的三叶青种植户进行补助。三叶青种植采用30cm×30cm无纺布袋基质栽培,每袋3株。经验收合格的,第一年每袋补助5元,第二年抚育每袋补助0.5元、第三年抚育每袋补助0.5元。

(2)黄精种植。对新发展10亩以上的黄精种植户进行补助。黄精种植要求密度每亩2000株以上,单株种茎50克以上,每亩施用有机肥1吨以上。经验收合格的,第一年种植每亩补助3000元,第二年抚育每亩补助300元、第三年抚育每亩补助300元。

(3)条叶榕种植。对新发展10亩以上的条叶榕种植户进行补助。条叶榕种植要求密度每亩1000株以上,苗木地径0.3厘米以上,每亩施用有机肥1吨以上。经验收合格的,第一年种植每亩补助2000元,第二年、第三年不再补助。

(4)基地配套设施。对新发展连片面积30亩(三叶青800袋折算1亩)以上的中药材基地给予相关基础设施扶持。

基地操作道:要求路宽60~120厘米,混凝土浇筑厚度8厘米以上。验收合格的按60元/平方米标准补助。

灌溉设施:混凝土蓄水池,池壁厚20厘米以上,验收合格的按500元/立方米标准补助;室外蓄水桶按300元/立方米标准补助;示范基地灌溉供水主管(DN50以上PE管)按5元/米标准补助。

设施大棚:新建中药材钢架大棚连片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联栋钢架大棚(GP-L622、GP-L832)带外遮阳的每平方米补助60元;单体镀锌管钢架大棚(管间距不超过80厘米)每平方米补助15元;非标简易遮阳棚按实际投资额的5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每平方米5元。

道路建设:对示范基地新建林区道路、基地道路硬化进行扶持。验收合格的新建林区道路按6万/公里、道路硬化按35万/公里标准补助。

(5)道地中药材种苗繁育。对开展道地中药材种苗繁育并符合常规育苗标准密度的,给予每亩3000元补助,并按基地标准给予遮阳棚、操作道、灌溉水池等设施补助。

(6)示范基地培育。对获得“浙江省道地药材示范基地”等省级及以上示范基地荣誉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7)支持中药材社会化服务。对参加农业政策性保险的中药材基地业主或农户,给予不少于总保费30%的补助。

(二)做强中医药企业。

1.鼓励发展中药材加工共享车间。(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鼓励建设一体化、标准化的中药材加工“共享车间”,解决农户中药材加工难题。对新建标准化中药材加工“共享车间”,建筑面积达到1500平方米以上,加工产能达到100吨以上,按实际投资额进行补助,单个“共享车间”累计补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2.招引培育植物提取企业。(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局、县科技局)

重点招引一批植物提取领军型企业,培育壮大现有植物提取企业,支持与在植物提取方向有研究的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对我县食药用菌、中药材、茶叶、香榧、油茶等开展有效成分精确分析,提出适合开展植物提取品种清单。

(1)建立以链主型企业为核心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产业技术联盟)培育库,支持“链主型”企业定制“成长方案”,依法给予土地、融资、人才等方面要素保障,具体按县级现行有关奖励政策执行。

(2)对植物提取企业项目备案为改进提取工艺的项目所购置的提取设备,设备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给予新购置设备审定投资额(不含税金额)3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

3.鼓励企业开发松产保健食品。(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济商务局)

(1)加大主体培育扶持力度。对新申报保健食品备案并取得备案凭证的企业,每个新备案产品奖励5万元,每家企业上限20万元;通过研发新注册或技术转让方式取得新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的,每个注册保健食品批件给予60万元奖励。

(2)鼓励企业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开展中医药产业区域公用品牌保险的,给予50%保费补贴。加大技改投入补助力度,给予生产检验等设备购置款30%、技术软件购置款60%的补助。

(3)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获得国内外中医药发明专利最高给予2万元授权补助,成功注册马德里国际商标最高给予50%注册费补助,对新获得专利(商标)奖、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贯标认证的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4.鼓励中药生产企业创新研发。(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济商务局)

(1)对由本县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获得许可生产的中药创新药,已在国内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按照不同临床试验阶段,经评审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40%,单个品种按阶段最高分别累计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资金支持;对由本县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获得许可并在本县生产的中药改良型新药,已在国内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按照不同临床试验阶段,经评审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 30%,单个品种按阶段最高分别累计给予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资金支持;对由本县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获得许可并生产的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已在国内开展Ⅱ期、Ⅲ期临床试验,按临床试验的不同阶段,经评审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20%,单个品种最高分别给予200万元、500万元资金支持。

(2)对由本县药品生产企业通过中药配方颗粒、中药饮片符合性检查,并取得相应生产范围的给予设施设备购置款30%的补助,补助上限不超过300万元。

(3)支持研究制定新的中药饮片标准及炮制规范,对纳入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的每个品种给予12万元补助;被国家标准新收载的中药饮片标准规范,每个品种给予120万元奖励。

(4)支持协助本地中成药和中药饮片进入国家医保目录。

(5)对上线运行药品监管“黑匣子”建设应用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对完成数字化改造被列入省级未来工厂名单的药企,经审评给予设施设备数字化改造费用30%补助。

(6)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单户担保、再担保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中药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平均担保费率保持在1%以下。支持推动中药企业园区贷、集合债、科创债等金融产品创新,鼓励担保机构提供增信。

(三)形成特色中医药康养产业。

1.建设中医药文化产业园。(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广旅体局)

打造集中医药产品销售、文化展示、药膳餐饮、养生保健、中医诊疗为一体的中医药文化产业综合园(“五个一”:一宫(药皇宫)、一馆(松州名医馆)、一广场(中医药文化广场)、一小巷(中弄中医药文化小巷)、一街区(明清古街)),按实际投资额进行补助,累计补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开办药膳店,对投资在100万元以上且向主管部门进行计划申报,并正常经营的给予政策奖励,第一年20万元,第二年5万元,第三年5万元”。在历史文化地段常年经营的草药铺经主管部门认定的每年每户补贴8000元(认定标准参照《关于扶持历史文化地段业态的实施意见(试行)》)。

2.建设中医药研学基地。(责任单位:县文广旅体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

以松阳中医药文化为纽带的研学基地建设,普及中药材知识,建设松阳道地药材百药园。一次性给予实际投资额5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推进中医药康养旅游发展。(责任单位:县文广旅体局、县经济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

对新评定为工业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各类融合示范基地的,省级给予10万元,国家级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被认定为市级中医药康养旅游基地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

4.支持中医药康养文旅市场营销活动。鼓励和支持中医药康养文旅企业加强对外宣传,积极开拓客源市场。(责任单位:县文广旅体局)

(1)在国家、省级电视、平面、网络媒体上制作营销广告,推介松阳中医药康养旅游,经县文旅部门依法核验,给予版面广告费50%的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

(2)非政府组织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中医药康养旅游宣传推广活动,已向县文旅部门计划申报的,根据活动的规模、效益等指标,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投入额的50%的补助,单家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

5.引导民宿结合资源禀赋和中医药产业特色。(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健局)

挖掘人文历史和中医药文化,突出松阳地域特点和文化特色,深化医旅融合,鼓励“民宿+中医药”融合发展方式。经审定具有三星(三钻、银宿)级及以上、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拥有中医药文化氛围的民宿且正常经营可享受政策奖励,每年每家奖励8000元。

6.支持中医药科研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科协、县教育局)

支持企业与院士、专家和院校科研机构、科技特派员队伍等开展深度合作,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和企业研究院、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企业创新主体。发挥中医药科研平台作用,制订松阳端午茶配方,对通过端午茶企业标准备案,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认证(SC认证)的企业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加强与中医药科研院所合作,促进松阳中医药产业发展。支持丽水农林技师学院(筹)增设中医药相关专业,大力培养本土中医药人才,大力推进专业化一站式服务和专业技能培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统筹全县中医药产业发展,成立领导小组,由中医药产业链总链长为组长,执行链长与分链长为副组长,经商、财政、卫健、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科技、自然资源和规划、医保、文广旅体、“双招双引”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建立实体化工作专班。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落实领导小组交办事项,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中医药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积极营造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资金保障。整合农业、林业、科技等资金,用于中药材种植、种苗繁育和加工等环节的培育发展。

(三)强化计划管理。中药材种植业扶持实行计划管理,由业主或农户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汇总后向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列入扶持计划;中药生产企业扶持项目由县经济商务局负责统筹安排;中医药康养产业发展扶持项目由县文广旅体局负责统筹安排。

(四)加强技术指导。技术指导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县科技局负责。技术人员要加强与业主的联系沟通,积极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确保中药材产业发展质量。

(五)强化人才支撑。加强与中医药科研院所合作,积极引进中医药人次。引进人才在享受县委、县政府现有人才政策基础上,对进入中医药大健康产业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倾斜。积极争取创建院士工作室与国医大师工作室。

(六)严格检查验收。项目主管单位要组织所在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或委托中介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七)严格考核奖惩。将中医药产业发展完成情况纳入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细化考核内容,严格奖惩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全县中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以上各项扶持政策具体实施细则由责任单位另行制定下发,由符合扶持条件的中医药企业或个人提出申请,经责任单位审核后,按相关规定批准兑现。对同一项目有涉及其他政策文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确定。

本方案自2023年8月10日起执行,本方案未涉及的内容按《丽水市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 年)》(丽政发〔2023〕13号)文件执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阳县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黑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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