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67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第二批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12号)、《松阳县水利局 松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松阳县2023年一般水利项目和管理专项任务及资金的通知》(松水利〔2023〕65号)文件。结合江南、江北灌区维养养护任务,乡镇(街道)上报需求情况及我局工作实际。现将松阳县2023年灌区维修养护省统筹资金分配方案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项目有不符合政策以及其他影响项目实施等问题,欢迎来人、来电、来函反映。
联系方式:县水利局,电话:8809008(办);县财政局,电话:8811979(办)。
公示时间: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1日,自公示之日起5天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应当以真实身份书面向相关单位联系人提出,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需本人真实姓名,我局将按规定对其身份予以保密,并对书面意见进行研究,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松阳县水利局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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