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421_4/2023-1809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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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3-07-11 |
文号: | 松市监〔2023〕21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SYD68-2023-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各科、所、队、室,下属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和营商环境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我局对2022年12月31日之前制定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我局制定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2件,均继续有效。现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
附件:《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统一编号 |
1 | 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 松市监〔2018〕50号 | KSYD60-2018-0001 |
2 | 《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暨修改部分内容的通知》 | 松市监〔2020〕25号 | KSYD68-2020-0001 |
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