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1133252877070942X5/2023-17946     发布机构:松阳县人民政府     来源: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7-12 10:07:45

文号:

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3/7/12/art_1229426983_2483349.html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为规范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工作,保障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补偿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县实际,对《松阳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办法》重新修订。现将《办法》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修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新《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于2022年5月30日公布,2022年8月1日施行。关于土地征收程序的规定发生了较大变化。对农村村民住宅的征收补偿安置在实体和程序上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征收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矛盾,需要修订出台符合我县实际、操作性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二、《办法》修订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4.《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5.《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

三、《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根据相关上位法规定对条文表述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并对条款的前后顺序进行调整,更清晰直观。同时对部分具体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删除了法律责任章节,相关责任主体不当行为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置,文件内不再体现。

总体框架与原有办法基本相同,主要是调整了相关表述,根据上位法规定对条文表述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修订后的办法共分5个部分35方面内容,分别是总则、征收程序、房屋补偿、补偿安置和附则。

1.总则。共5方面内容。主要是规定了征收原则、部门职责分工等内容。增加了“征收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先补偿、后搬迁’原则进行补偿。被征收人应当依照协议约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表述,进一步明确了征收人、被征收人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对其他表述进行了规范。

2.征收程序。共16方面内容。主要是明确征收工作的程序及要求。与原办法征收补偿内容基本相同,对部分顺序进行了调整和表述进行了规范。一是增加了“拟征地范围内房屋的权利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载明的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公告指定的单位、地点办理补偿登记。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和房屋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表述,规定了被征收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未按要求办理补偿登记的,房屋等相关信息的确定依据。二是对土地征收公告发布后,被征收人存在的未签订补偿协议、签订补偿协议后未按要求履行房屋腾空等义务的情形处置进行了归纳、补充和完善。三是增加了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档案及移交等相关规定。

3.房屋补偿。共8方面内容,具体内容由原办法中的安置章节拆分重新整理,未作大的调整和变动。主要是明确房屋价值、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相关补偿标准及要求。一是明确住宅房屋、生产用房、公益性用房、办公、改变用途等补偿标准。二是增加了征地房屋补偿涉及户口在被征地村的华侨、归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回国定居且户口迁回被征地村的原外籍华人拥有的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的处置方式。

4.征收安置。共4方面内容。主要是明确安置方式、标准及要求等相关事项。此部分作了比较大的调整。共设置了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及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三种安置方式。同时明确,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可结合项目实际设置多样化安置方式,进一步丰富我县的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更大程度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

一是货币补偿。充分考虑原“人少房多”和“人多房少”不同群体的利益体现,设置了两种货币补偿方案,供被征收人依据自身实际择优选择。第一种是房屋按照宅基地和住宅的评估价值给与补偿,并给予适当奖励。第二种方案是房屋按基础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并根据奖励人口数给予自愿腾退宅基地奖励;计算公式为(征地区块每平方米安置房市场评估价-征地区块每平方米安置房建设成本)×人均保障面积60平方米×奖励人口数。同时明确奖励人口的身份是拟征收范围内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被征收人及其配偶子女(已独立成户的子女除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在所在乡镇街道指导下由本村集体予以确认并公示。

二是产权调换。第一,调整了安置房的结算方式,取消了分户析产、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均保障面积的规定,回归房屋征收的本质,对房屋所有权人及房屋进行补偿安置。明确安置用房面积以被征收面积为调换基数,按就近就高调换安置用房。调换一套后仍有多余被征收面积的,可就近就高继续或放弃调换,依此类推。第二,调整了安置用房价格结算办法,取消了优惠价、市场比准价,原则上分为综合成本价、市场评估价两种,安置用房面积与被征收面积等面积部分按综合成本价结算,超过被征收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结算。不再区分本村人与外村人的结算体系,化解因身份不同引起的利益矛盾纠纷。第三,设置了自愿腾退宅基地奖励。被征收人为拟征收范围内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享受以被征收住宅房屋合法建筑占地面积为基数的自愿腾退宅基地奖励,计算公式为每平方米土地征收费用×被征收住宅房屋合法建筑占地面积。选择产权调换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建房。

三是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将原“迁建安置”修改为“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取消了迁建安置土地供应方式为国有划拨的表述。第一,明确县中心城区总体规划用地范围线内的,不实行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松阳县中心城区总体规划用地范围线有调整的,从其调整。

第二,明确安置以户为单位,严格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具体按照我县现行农民建房管理相关办法执行。

第三,被征收人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不符合“一户一宅”的,需退出所有宅基地后,可以选择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有利于我县相关政策的衔接,并符合上位法的规定。

5.附则。共3方面内容。主要是明确了办法未尽事宜的处置方式以及办法的施行时间。另外,办法也明确了宅基地已被征收且已享受补偿安置的,不再重新审批宅基地建房,有利于集约节约土地以及我县城区人口的集聚。

四、《办法》有哪些重要的变化?

(一)回归房屋征收本质

以被征收房屋为征收主体,不再施行分户析产。

(二)各部门职责的变化

《办法》修订后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

五、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松阳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

解读人:何华东

咨询方式:0578-8801801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