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1133252877070942X5/2023-17943     发布机构: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7-12 09:27:46

文号:

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3/7/12/art_1229426983_2483337.html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为规范松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县实际,对《松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重新修订。现将《办法》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修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房屋征收与补偿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规范县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对于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品质,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征收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矛盾,需要修订出台符合我县实际、操作性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二、《办法》修订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三、《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根据相关上位法规定对条文表述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并对条款的前后顺序进行调整,更清晰直观。同时对部分具体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删除了法律责任章节,相关责任主体不当行为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置,文件内不再体现。

总体框架与原有办法基本相同,主要是调整了相关表述,根据上位法规定对条文表述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修订后的办法共分5个部分36方面内容,分别为总则、征收决定、评估、补偿和附则。

1.总则。共4方面内容,主要是明确征收工作的定义、原则及职责分工等事项,规范了相关表述。

2.征收决定。共11方面内容。主要是明确征收房屋的程序及要求规定。具体内容与原办法基本相同。增加了确需征收房屋的相关公共利益情形。按照上位法规定设置,明确了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前提。

3.评估。共3方面内容。主要明确房地产评估机构的确定、评估要求及对评估结果异议的处理,与原办法相同。

4.补偿。共15方面内容。主要是明确被征收房屋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内容,与原办法基本相同。一是明确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可结合项目实际设置房票安置等方式,进一步丰富我县的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更大程度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二是调整了对补偿决定作出后被征收人的权利的表述。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附则。共3方面内容,主要是明确签约比例计算方式、公告渠道及办法施行时间等内容,与原办法基本相同。调整了相关公告渠道的内容。规定公告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的住宅小区主要出入口、公告栏等醒目位置张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松阳发布公众号等媒体发布。

四、《办法》有哪些重要的变化?

(一)公告公示规范的变化

《办法》修订前公示范围不明确,《办法》明确了相关公告渠道的内容。

(二)各部门职责的变化

《办法》修订后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

五、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松阳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

解读人:何华东

咨询方式:0578-8801801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