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创建“中国有机茶乡”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1133252877070942X5/2023-17879     发布机构: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来源: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7-10 15: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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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茶统筹”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我县茶产业“链长制”工作的总体目标,深入实施茶产业链提升工程,重点在茶产业延链、补链、强链上下功夫,推动茶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持续擦亮“中国有机茶乡”金名片,出台《松阳县创建“中国有机茶乡”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茶产业发展时指出,要统筹发展“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2023年1月,县委十一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全面启动浙南茶叶市场提档升级工程,提级赋能“线上+线下”“两个市场”,稳步推进有机茶种植,加快“中国有机茶乡”金名片打造。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茶统筹”发展以及县委打造“中国有机茶乡”金名片要求,在2018年出台的《松阳县推进茶产业转型升级扶持办法》(松委办发〔2018〕10号)基础上结合实际进行了修改,出台本办法。

二、《办法》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浙委发〔2021〕24号)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全产业链“百链千亿”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产发〔2022〕4号)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入推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农专发〔2021〕72号)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方法>的通知》(浙农质发(2020)22号)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涉及的主要内容为做优茶基地、提升茶品质、做深茶加工、拓展茶销售、创新茶科技、弘扬茶文化。具体如下:

(一)做优茶基地

1.建设生态低碳茶园。对新建连片面积达50亩以上的绿色生态低碳循环茶园给予每亩一次性奖励2000元。

2.推进有机茶基地建设。对执行有机茶生产主体按基地规模每年每亩给予200-500元的奖励。给予初次取得有机认证(含转换认证)且次年持续认证的主体奖励2万元,复认证的奖励减半。

3.加快特色品种选育。以“松”字冠名进行新品种登记,取得国家茶树新品种登记证书后给予奖励,每一个奖励15万元。推广种植自主选育登记的茶树品种,连片种植面积在5亩以上的,给予每年每亩奖励200元。列入银猴茶核心保护区的每年每亩奖励1000元。

(二)提升茶品质

重点是实行肥药双控,通过源头管控、主体监管、茶园巡查等措施强化肥药管控;通过化肥农药实名购买定额使用及实施一系列绿色生产技术降低化学肥药用量,确保松阳茶叶源头品质优良。对标准化生产茶园主体进行绩效评价,按评价结果分别给予不同档次主体一次性奖励6000元、4000元、2000元。

(三)做深茶加工

1.规范提升初制茶厂。对初次取得SC证的主体奖励3万元,延续换证通过现场审查的奖励2万元。取证当年对加工环境设施改造、规范化提升建设等,投资总额达5万元以上,按审定投资总额的30%奖励,最高奖励限额30万元。

2.培育有机茶加工厂。鼓励生产企业进行有机认证,采取订单、合同、股份等形式带动小农户进行有机茶加工。给予加工产品通过有机认证的主体奖励3万元,复认证奖励减半;有机茶加工主体联结小规模有机茶基地进行代加工的,按联结面积给予加工主体每亩奖励100元。

3.鼓励茶叶深加工。购置茶叶深加工设备投资总额达20万元以上,按投资总额的30%奖励,最高奖励限额100万元。

(四)拓展茶销售

1.支持品牌推广。对参加政府、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类展示、展销活动的主体,按展示展销活动的地理位置分别给予 0.3-2万元奖励;企业以特装展馆类形式参展,面积达到18平方米以上,按场地租金及装修费用的30%奖励,最高奖励限额5万元。

2.激励争先创优。鼓励企业参加各级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与茶产业相关的各类比赛,对获得国家、省、市、县相关荣誉的给予0.15-10万元的奖励。

(五)弘扬茶文化

1.强化科技支撑。企业与国家级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合作开展茶产业科技项目研究,经评审验收后按审定投资总额的30%奖励企业主体,最高限额20万元。

2.加快数字应用。实施茶产业数字化改造总额达10万元以上,验收后按审定投资总额的30%奖励,最高奖励限额为30万元。

3.加强人才培育。企事业单位人员(不含公务员和参公事业人员)取得中、高级资格证书后分别给予个人奖励1000元、2000元。设立“松阳银猴”茶学奖学金,每年评选出15名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奖励名额博士生2个、硕士生3个、本科生5个、高职生5个,奖金分别为每人3万元、2万元、1万元、0.6万元。

(六)创新茶科技

1.鼓励打造茶空间。打造城市茶空间,经评选认定为“十佳”的茶空间给予奖励2万元。

2.提升企业品牌文化。对茶叶龙头企业创建农文旅游购娱体验、企业文化装修等投资总额达10万元以上,验收后按审定投资总额的30%奖励,最高奖励限额为20万元。

3.鼓励恢复传统手工制茶技艺。加工工坊面积50平方米以上,学徒3名以上,车间配备相应手工茶制作所需设施设备,在第三方自媒体平台开设视频号宣传推广自制手工茶产品,经审定后给予主体一次性奖励2万元。

四、对《办法》中一些条款的补充说明

(一)《办法》中按投资总额进行奖励的,由主体进行计划申报后实施,按审定的投资额进行校核。

(二)凡是享受县内同类别扶持政策的不再享受本《办法》扶持政策。同一类别扶持政策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三)发生以下情况的,取消当年度奖补资格,对已享受的奖补资金予以收回:一是以虚假资料等骗取财政资金的;二是存在使用国家明确规定的禁限(停)用药物的严重违法行为的;三是生产经营的主要农产品连续3次检测不合格的;四是发生重大偷税行为、恶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机关稽查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五是其他主管部门认定的不符合本政策奖补标准的情况。

(四)本办法自2023年8月5日起施行,2023年奖补政策兑现参照本办法执行。县级原有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未涉及的按其他产业政策执行。

五、《办法》有哪些重要的变化?

(一)新增条款

《办法》一(一)、(三),二(四)、(五)、(六),三(八),五(十三)、(十四),(十五)、六(十七)、(十八)为新增内容。

(二)修订条款

1、《办法》一(二):推进有机茶基地建设。创建一批化学肥药零投入茶园。对执行有机茶生产主体按基地规模每年给予不同的奖励:单个基地面积100亩以下的每亩奖励200元;达100亩的每亩奖励300元;达300亩的每亩奖励400元;达500亩的每亩奖励500元。鼓励基地进行有机认证,给予初次取得有机认证(含转换认证)且次年持续认证的主体奖励2万元,复认证的奖励减半。

2.《办法》三(七):规范提升初制茶厂。将“复审通过SC认证的一次性奖励2 万元”改为“延续换证通过现场审查的奖励2万元”,增加了“对加工环境设施改造、规范化提升建设”的奖励,奖励标准为“投资总额达5万元以上,按审定投资总额的30%奖励,最高奖励限额30万元。”

3.《办法》四(十二):激励争先创优。对获得国家、省、市、县相关荣誉的奖励扩大奖励范围和等级,将行政村、社会团体列入奖励范畴,将行政村、社会团体获国家最高奖励标准提高到10万元。

4.《办法》六(十六):鼓励打造茶空间。增加了“免费体验茶席”的条件,将“一次性奖励3万元”调整为“符合要求的茶空间经评选认定为十佳的给予奖励2万元。”

(二)取消条款

取消了调整种植结构、支持茶叶加工园(小区)建设、推行先进的管理体系、完善标准制定与实施、健全质量追溯管理、强化质量检测、开展茶叶及茶产品改造提升示范试点、支持大宗商品交易等相关内容。

六、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叶火香

咨询方式:0578-8062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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