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象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00266477_5/2023-17833 发布机构: 象溪镇  来源:松阳县象溪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6-29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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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和营商环境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象溪镇政府对2023年4月30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起草了《松阳县象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送审稿)》(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同时,省政府办公厅发文要求乡镇街道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对象拓展到2023年4月底前。

二、《通知》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2.《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和营商环境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知》的内容主要包括: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具体如下:

(一)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象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结果的通知》(象政〔2020〕37号)

四、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松阳县象溪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蓝志民

咨询方式:0578-809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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