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第二批)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429_x/2023-17677     发布机构: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3-06-28 10:34:04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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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改革完善农业补贴制度,加快转移支付支出进度,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农业厅关于做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农〔2016〕52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农〔2021〕34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83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核实,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确定,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第批)1478768.29元下达给你们,请及时落实分配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已完成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补贴面积的登记核实工作,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原则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农业厅关于做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尽快落实分配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二、要将补贴资金及时分解落实到农户。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处理有关涉及补贴的信访案件,确保对政策的理解和落实不走样。健全财务公开制度,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分别在农户所在地自然村、行政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张榜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做到补贴发放公开、公平、公正。

三、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补贴发放信息录入乡镇公共服务平台后,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社保卡中,确保补贴资金直达农民个人账户。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须于2023年6月27将公示影像资料和《松阳县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乡镇汇总表》签字盖章后上交至松阳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站。联系电话:8811556。

 

附件:1.松阳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第批)分配表

  附件1.松阳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第一批)资金分配表.xlsx

      2.松阳县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乡镇汇总表

  附件2.松阳县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乡镇汇总表.xlsx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财政局         

2023621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6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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