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详细地址 | 松阳县西屏街道公园路9号 | ||
办公时间 | 夏令时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3:00至6:00 冬令时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 (法定工作日,节假日调整见公告) | ||
联系电话 | 0578-8062552 | 邮编 | 323400 |
单位职能 | (一)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规范性文件、住房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建设等工作,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编制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监督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 (三)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资质资格管理,组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落实建筑活动监管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协调城市建筑工地、城镇管理基础设施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建筑、房地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建设、管理与运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拟订城市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物业管理、房屋使用安全、房屋白蚁防治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推进城市化工作,指导实施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应急管理等工作。 (六)拟订村镇建设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相关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 (七)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监理造价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建筑市场制度和信用标准,负责工程造价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承包工程。 (八)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建筑业技术政策,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 (九)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城镇减排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管理、城市雕塑建设等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按照“两个高水平”建设目标,全面推进基础设施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保障,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力,高质量推进城乡环境整治,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全面实施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稳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全面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水平。深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继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审批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