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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大东坝镇团结水库工程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松征告〔2023〕4号)

时间:2023-06-26 11:48:07 来源:松阳县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作者: 责任编辑:点击数:

因松阳县大东坝镇团结水库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大东坝镇后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146公顷、灯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6.9187公顷、茶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858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求

稿)》。

二、被征地的大东坝镇后宅村、灯塔村、茶排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松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3年7月25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 人和使用权人(土地承包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 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松阳县大东坝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 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联系电话:0578-8803951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项目用地红线图.pdf

附件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pdf


松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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