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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镇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和营商环境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象溪镇政府对2023年4月30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镇班子会审议通过,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现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9日起施行。
附件:继续有效的象溪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松阳县象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继续有效的象溪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象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结果的通知 | 象政〔2020〕3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