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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农机发〔2021〕3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83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1〕64号)、《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松阳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松农发〔2021〕144号)等文件要求,我县申请结算的2023年度农机购置第四批191户农户(合作社)所购机具补贴资金已核查完毕,现决定进行资金结算拨付。
202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系统第四批结算补贴机具共366台(套),购置机具总额266.218万元,享受财政补贴资金59.145万元,其中中央补贴资金56.795万元、省级补贴资金1.41万元、县级补贴资金0.94万元。补贴资金从“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科目支出,通过乡镇公共服务平台直接发放到农户(合作社)提供的个人账户。
附件:松阳县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系统第四批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
松阳县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系统第 四批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xls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财政局
2023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