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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镇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和营商环境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玉岩镇政府对2023年4月30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镇班子会审议通过,决定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现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9日起施行。
附件:予以废止的玉岩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玉岩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9日
附件
予以废止的玉岩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松阳县玉岩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岩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线乱拉”专项治理长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玉政〔2019〕5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