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3年
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市2023年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工作要点和县委县政府法治建设工作要求,现将《2023年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松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工作要点
2023年全县交通运输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推进交通运输法规体系建设、综合执法改革、数字化改革、信用交通、法治保障等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各项工作,建设一流的法治队伍,打造一流的法治品牌,贡献一流的法治业绩,为交通事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深化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1.落实好“十四五”中期目标任务。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实施意见(2021-2025年)》《丽水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实施意见(2021-2025年)》各项目标任务,认真开展本县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考评指标。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持续实施局领导班子学法制度,确保每年集中学法4次以上。
2.开展交通法治工作品牌建设。挖掘选取法制审核、执法实践、矛盾调解、信用监管、普法宣传等方面的创新实践和典型案例,选树交通法治工作品牌,推动整体智治现代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积极探索将基层站所申报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3.推进依法科学决策机制。推动全系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确保交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制度100%覆盖,按规定执行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程序,强化合法性审查力度,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依法而行。
二、完善综合交通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1.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学习贯彻《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政策制度的公平竞争审查,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
2.夯实交通法治制度基础。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协作机制,认真落实《丽水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细则(试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3.推进“大综合一体化”改革。调整优化乡镇(街道)交通运输领域赋权事项和“监管一件事”目录,积极推进交通运输专业执法与乡镇综合执法力量建立常态化联勤联动执法、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衔接和协调机制。
三、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1.推进交通执法数字化改革。推广数字执法平台、基层站所“星空图”等应用,实现“可视化”管理。运用好执法“三指数”(即热力指数、绩效指数、风险指数)和“一键办”“掌上办”“自助办”“异地办”“联动办”“智能评”“风险预警”七大场景。落实《浙江省普通程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数字卷宗质量评查标准》,推进证据电子化,加强交通数字卷宗管理。推广使用行政行为码。运用好“数字打非”监管系统等,聚焦“规范、精准、高效、协同”,深入谋划交通运输领域场景应用。
2.推进“四基四化”建设。以“执法绩效”为核心,对照省厅基层站所星级创建标准,开展交通执法基层站所星级评定工作,积极争取在首批创成1个星级站所,构建基层站所建设长效机制。
3.转变执法模式。推进跨区域联合执法,在公路治超、道路运输等领域强化长三角地区联动执法协作,推进执法区域联动。联合公安、市场、文化、生态、卫健等部门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区域开展联合检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稳步推进非现场执法,进一步整合已有数据和硬件资源,挖掘潜力,强化非现场执法硬件维护保障,全年非现场执法案件占本系统总案件数的50%以上。
四、推进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1.加强队伍建设。积极争取组织部、编办、司法、人事等相关部门支持,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确保执法队伍健康有序发展,打造交通执法铁军。
2.强化岗位练兵。积极参与全市第四届交通运输执法比武活动,激发练兵积极性,展示交通运输执法改革成果,树立文明执法新形象。积极做好交通运输部综合执法检查,相关成绩纳入年度考核。
3.优化执法培训。制定实施年度执法培训计划,落实执法人员“五年轮训”制。举办法制和执法骨干轮训、新证申领人员上岗培训等专题培训。健全执法培训体系,提升培训实操性。每名执法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
五、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1.推进清廉执法建设。强化正面引导,培树清廉执法典型标杆,总结提升清廉执法建设经验。依据《丽水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严格执法记录仪使用和管理,对重点环节、领域加强监督。
2.落实执法工作指引。积极参与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指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据规范(2023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错题本、各业务领域业务规范及检查事项目录学习培训,提升一线执法人员规范办案水平。
3.开展执法专项监督。认真落实执法绩效指数晾晒问题分析。积极参与全市执法案卷交叉检查,推进学习交流互通。配合开展第三方行政执法能力评估。结合交通运输部规范化长效机制要求开展执法满意度测评。以随机抽取数字卷宗为载体,开展年度案卷自查评析活动。
六、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信用交通建设
1.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依法维护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落实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
2.配合规划落实。配合省市落实信用交通“十四五”规划,确保《关于进一步深化信用交通建设的实施方案(2021-2025年)》有序推进,督促各领域试点项目按期建成。
3.推进系统建设和优化评价。继续做好“双公示”和数据上报相关工作。继续推进水运、港口、公路养护、道路运输企业信用动态评价。
4.强化信用监管。稳步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做好长三角交通运输信用一体化轮值工作,推进内河船舶绿色信用等基层实践项目建设。探索优化信用修复流程,开展行业信用报告规范、信用监测预警机制研究,实施信用阳光监管。
七、加强法治保障
1.加强行政争议化解。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做好行政复议,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支持配合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健全全县交通行政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行政调解在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化解矛盾的作用。
2.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配备和培养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合同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审查、行政复议诉讼等方面作用。
3.持续推进普法品牌建设。以抓好“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落实为契机,制定并落实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和工作计划,紧抓“法治护航强国路”系列普法活动,积极参与市局交通“山哈”宣讲团普法品牌,加强以案释法。积极参加市局公路与运输领域普法现场观摩等活动,组织“宪法与浙江”主题宣传月交通专项普法活动。进一步加强交通普法精品库建设,深化交通运输系统公民法治素养观测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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