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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乡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和营商环境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赤寿乡政府对2023年4月30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乡班子会审议通过,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现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3年7 月21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赤寿乡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予以废止的赤寿乡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松阳县赤寿乡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9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赤寿乡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公布松阳县赤寿乡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结果的通知 | 赤政〔2021〕1 号 |
附件2
予以废止的赤寿乡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松阳县赤寿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寿乡土地整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 赤政〔2021〕78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