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松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县政府文件及解读>>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1133252877070942X5/2023-17511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3-06-10
文号: 松政办发〔2023〕27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SYD01-2023-0005
有效性: 有效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关于规范农村公共建设用地管理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时间: 2023-06-19 11:38:25 来源: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冯飞 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3/6/19/art_1229360663_2479827.html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通过,决定废止《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农村公共建设用地管理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松政办发〔2018〕49号)。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0日起施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