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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2877070942X5/2023-17452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松阳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6-06
文号: 松政发〔2023〕5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SYD00-2023-0002
有效性: 有效

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阳县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 2023-06-14 09:06:46 来源: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冯飞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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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3/6/14/art_1229360663_2479511.html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松阳县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省“8+4”政策体系和市36项政策举措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提振市场信心,加强各类政策的协调配合,推动松阳经济运行整体向好和持续高质量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全面释放消费潜力(4项)

1.大力刺激市场消费。发放零售、住宿、餐饮普惠性消费券共计不少于500万元。支持各类行业协会组织举办建材家居、餐饮等促消费活动,事前需向经济商务局报送方案。2023年12月31日前,单个活动最高奖励10万元。(牵头单位:县经济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2.激发文旅消费活力。落实2023年度县内外旅行社游客来松组织奖励政策,实行每半年兑现一次。(牵头单位:县文广旅体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开展景区免门票政策。国有A级收费景区实行2023年上半年免费开放,鼓励非国有A级收费景区免费开放,对2023年上半年免费开放的非国有A级收费景区,根据核实的免费开放天数,县财政每日给予2022年日均门票收入30%的运营成本补助。(牵头单位:县文广旅体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4.鼓励委托旅行社开展工会活动。支持旅行社按照相关规定承接职工疗休养、春秋游等工会活动。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委托旅行社承办的业务,在相关规定标准和限额内,可以凭旅行社发票报销。(牵头单位:县总工会,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全力扩大有效投资(4项)

5.推进“双招双引”提质增效。持续抓好“一把手”五亲招商,落实“每周招商工作例会”制度,动态更新项目洽谈库,制定签约项目盯引落地清单,力争全年引进大项目22个(制造业占比不低于70%),其中10亿元以上项目6个,20亿元项目1个。(牵头单位:县招商服务中心)

6.加大项目谋划推进力度。优化专家咨询论证、部门联动协作、前期经费保障等机制,建立重大项目储备库。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全年安排县重点项目58个,总投资不少于575亿元,其中10亿元以上项目15个,20亿元以上项目8个,完成年度计划投资59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7.强化资金需求保障。加快年度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支持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推动重要项目有序落地。充分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补齐短板弱项。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8.强化用能需求保障。进一步拓展能耗指标来源,2023年力争争取3万吨标准煤以上能耗指标用于保障“大好高”重大产业项目用能。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0.52吨标准煤/万元的项目,节能审查开通“绿色通道”,全力加快审批进度,保障项目尽早落地。(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三、持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7项)

9.持续减轻企业负担。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降费政策,实现减费让利。在减税降费上继续发力,落实好相关行业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其它延续的税费支持政策,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助推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松阳县支行、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县科技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文广旅体局)

10.鼓励文旅企业扩大投资。对2022年7月1日以来,非国有的A级景区、文旅融合示范基地增加参与性体验类项目投入的,且在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收的,给予奖励5万元。(牵头单位:县文广旅体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支持企业稳产追产。2022年月度升规企业,2023年一季度累计产值达到15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其他规上制造业企业2023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10%、20%、30%以上且累计产值达到800万元以上,以上年同期数为基数,分别给予超基数部分0.3%、0.4%、0.5%的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县经济商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供电公司)

12.促进企业上规上限。鼓励工业企业快上规,加强新开业企业上规服务指导,力争9月底前新增新上规企业5家以上,对在9月底前上规的,在原有鼓励企业上规升级政策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的快上规奖励。建立新上规企业培育库,出台激励政策,力争全年工业企业新增规上企业10家以上。鼓励批零住餐企业上限纳统,对于3月份、6月份、9月份上限纳统的企业,分别给予批发零售企业25万元、20万元、15万元分档奖励,给予住宿餐饮企业15万元、12万元、8万元分档奖励。(牵头单位:县经济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文广旅体局)鼓励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加强交通运输、文旅体育、物流仓储、信息科技、家政服务、设计监理等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工作指导。对在9月底前提交上规上限材料的,11月初限上企业申报成功的在原有的基础上给予10万元上规上限奖励。(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济商务局、县文广旅体局)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按规定进行企业年报和纳税申报的,财政一次性给予4800元建账补助。(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3.支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评为国家2A以上(含2A)的物流企业且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2500万、3000万、4000万、5000万、6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4万元、6万元、8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30万元;6000万元以上的,超过部分再按7‰予以奖励。用足用好物流助企纾困政策,年营业收入800万元以上,且被交通运输部门确认列为县级交通物流龙头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的,新购置重型载货营运货车费用(提供机动车销售发票、行使证和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资料)达到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5万元;300万元以上的,超过部分再按12%予以奖励。积极争取国家交通物流专项债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向交通物流领域提供优惠贷款。(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4.促进建筑企业做优做强。完善建筑业扶持政策,鼓励建筑企业走出松阳发展壮大。鼓励有实力、有愿景的企业加强协作,共同提高标志性工程和大体量工程的承接能力。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办法,推行“参与丽水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企业的项目经理到场答辩制度”;鼓励勘察、设计、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服务类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探索推行施工、工程总承包领域“评定分离”改革。加大表彰评奖力度,为企业增添竞争力。(牵头单位:县建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行政服务中心)

15.提升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年增长20%。深入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9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25家,培育省级企业研究院1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2家。(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四、着力稳定外贸外资(4项)

16.支持企业自营进出口。支持企业开展自营进出口,创新贸易新方式,扩大外贸进出口,对合法、规范经营的企业予以奖励。(牵头单位:县经济商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7.支持有自营出口业绩的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参加国(境)外展览会,重点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际(地区)市场,参加各级经信、商务部门组织的国(境)外展览会,对其展位费给予全额补助;同时给予每家企业参展奖励,具体标准:亚洲地区1万元,其他地区(含西亚)2万元;企业自行参加国(境)外展览会的,如需申请经费补助,事前需向经济商务局报送方案,对其展位费按50%补助,对企业参展人员出入境往返机票(仅限经济舱)补助1万元,实际支出的展位费和机票费低于补助额度的,按实际支出的金额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支持企业参加各级经信、商务部门组织的国内国际性展会,展位费给予全额补助,企业自行参加国内国际性展会的,如需申请经费补助,事前需向经济商务局报送方案,对其展位费按50%补助,每家企业年补助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县经济商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8.支持企业积极防范和应对贸易风险。对上年度出口5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实施成长型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政府联保,政府联保保费财政给予全额保障。对企业自行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给予80%的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按实际贷款额产生的利息给予50%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县经济商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松阳县支行)

19.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鼓励外商以现汇、并购、投资性公司、融资租赁、跨境人民币出资、股权出资等多种方式,在我县经营发展,对实际利用外资300(含)万美元以上的按奖励2万元/10万美元的标准奖励,高新技术实际利用外资上浮50%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实际利用外资按商务部统计口径为准。(牵头单位:县经济商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招商服务中心、县开发区管委会)

五、全面优化营商环境(5项)

20.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提高政府采购价格扣除评审优惠幅度,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从2023年1月1日开始按最高优惠幅度20%给予扣除。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比例最高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行政服务中心)

21.优化市场主体金融服务。实施普惠小微贷款增量激励,推广“贷款码”。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授权、授信、尽职免责“三张清单”机制,推进“连续贷+灵活贷”两项机制创新,推广年审制、随借随还等。(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松阳县支行、松阳银保监组、在松金融机构)

22.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2023年底前到期的融资担保业务给予应续尽续。2023年底前,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继续实行0.25%/年,优惠部分由财政予以补贴。2023年末力争全县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政府性融资担保余额突破1.5亿元。(责任单位: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县财政局、在松金融机构)

23.开展小微个体纾困行动。全面梳理产业链及服务业企业问题清单,排摸增加值率高、增长贡献度大的前10家长板和10家短板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零住餐业、营利性服务业规上(限)企业,由“链长”和主管部门负责专项帮扶,制定专属帮扶政策,开展精准服务。切实发挥好助企服务员的“五员”作用,严格落实“135”办结机制,确保企业反映问题得到及时协调解决。(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

24.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大力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由网上可办向全程网办、好办易办转变。优化便利化登记服务,深入推行企业开办“一环节、一日办、零费用、零跑动”,实行一体化集成办理。健全“跨省通办”异地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政务服务队伍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打造松阳“全程帮办”品牌,将代办服务范围向“企业设立”和“竣工验收”两端延伸,向证照帮办、代办等民生领域延伸。持续优化办电、办水等流程,压缩用户申请至通水、通气时间。(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深改服务中心、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建设局、县税务局、县建投集团、县供电公司)

六、稳就业惠民生保安全(3项)

25.深入实施“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完善大搬快聚富民政策,适度扩大搬迁对象范围,提高补助标准,优化政策体系、安置模式,确保搬迁农户“搬得出”“稳得住”“富得起”。 鼓励社会资本盘活闲置农房发展工商旅游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松阳县支行、县银保监组)

26.保障粮食能源安全。加快县粮库修缮、库容扩容、现代设备购置,确保粮食储备安全。加强市场监测预警,充分发挥政府粮食储备吞吐调节作用,做好粮油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通过培育壮大粮食产业主体、加快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创新粮食产业发展方式、夯实粮食产业发展基础、完善保障措施等举措促进我县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认真落实粮食收购政策,继续实施“订单粮食”奖励政策,促进农户增产增效。(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引导和鼓励供用气企业签订一年期以上的中长期合同,保障天然气供应稳定;有序用电期间,争取至少2家企业进入省有序用电保障企业名单,保障重点企业的生产经营。(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局、县开发区管委会)

27.坚守安全生产底线。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全覆盖责任体系,深化安全生产“除险保安”行动,设立松阳县“助企安”安全服务中心,聘请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驻点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聚焦危险化学品、燃气、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矿山、金属冶炼、民爆、水电站、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强化监管执法、隐患排查、问题整改,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建设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消防救援大队)

各责任单位要大力推行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简化政策兑现流程,确保本措施精准便捷直达企业,尽快尽早充分释放政策红利。

本措施自2023年6月6日起施行,实施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实施期间,如国家、省、市在扶持资金上另有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阳县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黑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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