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2877070942X5/2023-17429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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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6-05 |
文号: | 松政办发〔2023〕26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SYD01-2023-0004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松阳县支持电子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已经县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进一步强化数字赋能县域发展,切实提升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撬动生态产品价值高效转换,积极探索实践电子商务兴农·争当共同富裕模范生的新路径,努力成为全省展示山区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实践的“重要窗口”,进一步优化县域电子商务经济发展环境,加快推进我县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一、提升电子商务经济发展规模
(一)招引大型电子商务企业。对自来松经营一年内,网络零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且每年度网络零售额保持正增长,场所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按期自行申报纳税并完成月度上限纳统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场地装修按审定投资额给予30%的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场地租金第1—3年给予100元/平方米·年的补助,第4—5年给予80元/平方米·年的补助。
对年度网络零售额达到2亿元以上的重大电子商务企业招引项目,结合实际以及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扶持政策。
(二)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对上年度网络零售额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以上(农副产品类2000万元、4000万元、6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当年同比增速达到20%的,分别奖励3万元、6万元、12万元;增速达到30%及以上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
新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当年度网络零售额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以上(农副产品类2000万元、4000万元、6000万元以上)且完成月度上限纳统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未完成月度上限纳统的减半奖励。
对年度网络零售额1亿元以上(农副产品类8000万元以上)且保持正增长的电子商务企业,按最高档15万元奖励。
本条款个体工商户按50%给予奖励。
(三)鼓励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模式创新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四)支持引进优质MCN机构。对MCN机构旗下签约主播累计年度直播带货网络零售额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MCN机构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二、提升电子商务集聚发展质量
(五)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集聚区)提质增效。对电子商务产业园(集聚区)开展年度综合绩效评价,评价办法由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组织制定。按评价结果优秀、良好、合格,对电子商务产业园(集聚区)运营企业进行分档奖励,其中:建筑面积达到5000㎡(含)以上,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000㎡(含)以上,分别奖励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电子商务产业园(集聚区)运营企业组织当年度新增的电子商务企业,在前三季度完成月度上限纳统,按3万元/家的标准给予奖励。
(六)支持直播基地建设。对入驻直播企业10家以上,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上限纳统企业不少于3家,年度直播带货网络零售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直播基地,按场地装修、新购置设备的审定投资额给予30%一次性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对直播基地运营企业,在3家上限企业的基础上,组织当年度新培育的直播企业完成月度上限纳统的,按3万元/家的标准给予奖励。
(七)支持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建设。对由企业、社会组织、经合社牵头建设,经营场所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年度网络零售额300万元以上、电子商务直播GMV不低于10万元/月,且根据省级《党建引领“共富工坊”星级评价指标体系》打分不低于80分的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按装修、新购置设备的审定投资额给予40%的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提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能力
(八)支持茶叶电子商务供应链建设。对实际使用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产品覆盖茶叶全品类100款以上(其中松阳茶叶10款以上)、包装及配套产品100款以上、服务县内茶叶电子商务企业10家以上,当年度实现月度上限纳统,包含有产品展示、仓储冷库、分销代发等功能的茶叶电子商务供应链企业,给予一定奖励;首次装修、新购置设备补助按审定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场地租金第1—3年给予100%的补助,单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九)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每年安排100万元,向具有民办非企业性质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机构购买电子商务服务(包括跨境电子商务、直播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培训、技术指导、资源对接、企业(网店)孵化、活动赛事等公共服务。具体金额按第三方审计评估机构对其与县经济商务局签订的年度工作任务书完成情况所核定的百分比进行计算。
(十)支持电子商务人才体系建设。对由商务部门组织的电子商务职业技能培训,给予承接培训业务的机构550元/人的补助(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类参照人社部门的相关标准给予补助)。每年选树1名“松阳视频(直播)电子商务杰出人才”、3名“松阳视频(直播)电子商务精英人才”、5名“松阳视频(直播)电子商务新秀人才”,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一)支持电子商务创先争优。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有关单位等积极参加政府商务条线的荣誉评选活动,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电子商务领域荣誉称号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电子商务产业园(集聚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电子商务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对获得省级、市级、县级示范类荣誉的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项分等级的:一等奖予以全额奖励,二等奖奖励70%,三等奖奖励50%,其他不予奖励)
附则:
1.本意见中的扶持对象是指:在我县境内诚信经营,积极参与、配合、支持政府部门相关工作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电子商务产业园(集聚区)、直播基地、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建设运营单位、电子商务服务商;乡镇(街道)、行政村、电子商务从业人员。
2.本政策第(一)、(六)、(七)、(八)条,上述4条所规定的奖励扶持政策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申报企业或个人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县级其他奖励补助政策的,除有特别规定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同一项目不同级次财政奖励或补助条件的,按就高原则,资金统筹。本意见中以上年度为基数进行同比增幅奖励的,高一等次奖励后,降级的不再奖励。
3.企业上一年度发生以下情况的,取消当年奖励补助资格: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环境事件的;发生重大税收违法的。对以虚假资料等骗取财政资金等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依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4.本意见自2023年7月5日起实施,2023年度奖补政策兑现按本意见执行。原《松阳县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松政办发〔2022〕24号)同时废止。本意见出台后,本县之前出台的有关电子商务奖励扶持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