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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结合发改实际,制订出台《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废止<松阳县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松阳县“五优联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机关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规定,对现存有效文件进行清查,县发改局起草制定的《 关于印发<松阳县 “五优联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松发改粮〔2021〕141 号)和《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松阳县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松发改综〔2020〕394号)的2份文件在制定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情形,需要予以整改,应立即废止,同时需要以发改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作出并向社会公布。
二、《通知》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一)《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二)《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和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知》主要对2件发改局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1.废止《关于印发<松阳县 “五优联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松发改粮〔2021〕141 号)。
2.废止《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松阳县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松发改综〔2020〕394号)。
四、《通知》的施行时间?
《通知》自2023年4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