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十四五”(第三轮)8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拟分配指标的公示
索引号: 00266462_8/2023-16952     发布机构: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发布时间: 2023-05-05 14:57:59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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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18号)、《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十四五”(第三轮)初始排污权指标有偿使用核定分配的通知》(丽环发[2021]40号)、《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丽水市“十四五”(第三轮)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丽发改价格[2021]36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企业自行申报及浙江省排污权交易系统平台设置因素,经我局核定,对我县“十四五”(第三轮)8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拟分配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5日至5月19日,共计15日。公示期间企业如有异议,可向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申请复核。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联系人:李姣   联系电话:0578-8809508

序号

企业名称

初始排污权指标申报量(吨/年)

保留小数点后3位)

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1

松阳县鑫久不锈钢有限公司

0.274

0.042

0.29

1.457

2

浙江德瑞不锈钢有限公司

1.6

0.24

1.16

5.883

3

浙江天天健食品有限公司

5.314

0.531

0.032

0.15

4

浙江振通宏茶业有限公司

0.292

0.025

0.196

0.71

5

浙江浙铜五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0.504

0.05

0.28

1.31

6

江南科技(松阳)有限公司

0.699

0.07

0.008

0.018

7

浙江弘汇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1.725

0.173

0.424

2.283

8

浙江鑫通达特钢制造有限公司

0.58

0.058

0.384

1.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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