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 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浙财农〔2023〕11号)、《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浙财农〔2022〕29号)和《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1〕5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松阳县2023年度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计划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4日—2023年5月13日。自公示之日起10天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应当以真实身份书面向我办提出,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署本人真实姓名,我办将按规定对其身份予以保密,并对书面意见进行研究,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松阳县西屏街道长松路258号
邮编:323400
联系单位: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科
联系电话:0578-8819117
附件:2023年度松阳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计划表(第二批).xlsx
松阳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5月4日
本文授权本网站发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