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67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12号)、《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0﹞51号)文件要求,拟将2023年度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一般水利项目和管理任务及补助资金分解方案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3年5月4日---2023年5月10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分解方案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相关单位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上本人真实姓名。受理单位将按规定对其身份予以保密,并对提出的书面意见进行研究,匿名反映的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县水利局 8073380,
县财政局 8062103。
附件:公示表格部分.doc
松阳县水利局
松阳县财政局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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