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斋坛乡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斋坛乡各村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476_7/2023-17274     发布机构: 斋坛乡     发布时间: 2023-05-30 15:47:52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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斋政〔202312

 

 

 

各村村委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设置斋坛乡各村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成员如下:

一、组织机构

石门圩村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

主任:陈群弟

委员:陈金女、林菊华、叶爱兰、周新兰、陈伟兰、吴爱华

小石村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

主任:徐春香

委员:刘珺美、潘建凤、李伟英、杨建芬、徐伟华、陈春女

京梁村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

主任:刘淑滨  

委员:李淑平、余春红、夏春香、王丽萍、张春红、卢菊红                

斋坛村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

主任:李金娇      

委员:占香兰、包弟英、罗女红、廖益香、毛春英、蒋苏红、谢秋萍

大路村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

主任:王火女     

委员:王永英、王坛英、江玉香、杨紫香、何香女、陈樟爱

花田坌村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

主任:叶彩娟     

委员:徐伟香、谢樟女、刘根妹、叶樟娥、夏新姿、叶肖连

庐东村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

主任:谢金书     

委员:纪仁爱、王伟香、孟菊香、余小兰、李萍、王仙霞、李秋珍

二、工作职责

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在村(居)党组织统一领导和村(居)民委员会统一管理下开展工作,定期向村(居)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并在每年底前接受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评估。村(居)民委员会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职责是:

(一)推动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相关目标责任。履行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职责。

(二)负责做好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定期向村(居)民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涉及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的突出问题。

(三)负责组织开展留守妇女和儿童信息排查和系统录入。及时掌握留守妇女和留守(困境)儿童生活、教育、家庭情况等基本信息,建好台账,及时将信息报送乡人民政府并定期更新。

(四)定期随访存在监护情况较差、失学辍学、患病、残疾等问题的重点儿童,协助提供生活帮助、监护指导、精神关怀、返校复学等关爱服务。定期随访生活处于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对符合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告知具体内容及申请程序,并帮助做好申请工作。

(五)负责及时向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报告儿童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以及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并为儿童本人及其家庭提供相关支持。

(六)负责推动落实为开展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等。

(七)负责管理村(居)民委员会儿童关爱服务场所,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开展关爱服务活动。

(八)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松阳县斋坛乡人民政府

                           2023328

        

 

 

 

 

 

抄送:民政局

中共斋坛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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