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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丽自然资规办〔2021〕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规定和丽自然资规法〔2022〕15号关于丽水市临时用地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审批和管理过渡期政策的通知。现将临时用地情况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6月4日前向我局反映。
联系电话: 0578-8079653
1、使用临时用地单位名称: 松阳县玉岩生态强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名称: 松阳县玉岩镇何山头至源坑村道路提升改造工程二号弃土场项目
3、土地权属单位: 松阳县玉岩镇何山头村村民委员会
4、适用范围: 详见附图
5、用地面积:0.5005公顷
6、使用期限: 3个月
7、公示期限: 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6月4日(10天)
8、公示地点: 松阳县玉岩镇何山头村临时用地使用现场
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