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奖励补助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00266437_x/2023-17153     发布机构:松阳县教育局     来源:松阳县 发布时间:2023-05-23 11: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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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奖励补助办法》政策解读

 

 

进一步规范我县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加快推进我县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实际出台《松阳县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奖励补助办法》(以下简称奖补办法),现将《奖补办法》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奖补办法》制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我县对民办幼儿园的发展高度重视并积极予以扶持,并先后制定发布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松阳县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通知》(松政发〔2015〕67号)《松阳县民办幼儿园经费奖励补助的规定》(松财行〔2019〕28号)、县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纪要、《松阳县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 年)》(松教〔2022〕40 号)等文件。随着省、市对民办幼儿园的政策不断改进,不断完善。为此,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并充分参考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起草修订了《奖补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县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加快推进我县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奖补办法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

2.《“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教基〔2021〕8号)

3.《关于建立浙江省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制度的指导意

见》(浙财科教〔2018〕4号)

4.《浙江省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实施办法》(浙财科教〔2018〕7号)

5.《浙江省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 年)》(浙教基〔2022〕13 号)

6.《丽水市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 年)》(丽教基〔2022〕35 号)

7.《松阳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松教〔2018〕166号)

8.《松阳县民办幼儿园经费奖励补助的规定》(松财行〔2019〕28号)

9.《松阳县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 年)》(松教〔2022〕40 号)

三、奖补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奖补办法》的内容主要包括:奖补对象生均公用经费奖补标准、等级幼儿园奖补标准、持证教师奖补标准、教师持证率奖补标准、等级“平安校园”及人防奖补标准、幼儿园规范办园办学要求、幼儿园等级园规范发展要求、幼儿园奖补资金使用要求,具体如下:

1.奖补对象。全县范围内普惠性等级民办幼儿园。

2.生均公用经费奖补标准。办园行为规范,达到等级园标准以上,给予生均公用经费500元/年奖补

3.等级幼儿园奖补标准。园舍建设达标奖补,园舍建设标准达到省一级、二级幼儿园创评指标的,给予每班 25万元、15万元的奖补晋等升级奖补,被评为浙江省一级、二级的幼儿园,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的奖补优质园生均奖补,省一级园给予生均400元/年奖补,省二级园给予生均200元/年奖补。

  4.持证教师奖补标准。专任教师给予每人6000元/年奖补。

5.教师持证率奖补标准。给予每人1000元/年奖补和生均100元/年奖补。

6.等级“平安校园”及人防奖补标准。等级“平安校园”奖补,经年度考评,达到5A级的等级园奖补2500元,达到4A级的等级园奖补2000元,达到3A级的等级园奖补1500元,达到2A级的等级园奖补1000元,达到1A级的不予奖补。“人防”奖补,经年度考评后,给予公办学校专职保安的40-45%奖补。

7.幼儿园规范办园办学要求。各幼儿园财务经符合资质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合格,并报县教育局主管部门认定后,才能享受奖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奖补;部分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扣减当年生均公用经费100元/生奖补。

8.幼儿园等级园规范发展要求。各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等级园标准规范办学办园行为。在平时检查、规范办园行为督评等检查中发现不按相应等级园标准规范办学办园行为的现象,扣减当年生均公用经费100元/生奖补。发现专任教师持证挂靠现象,扣减持证教师每人6000元/年奖补、教师持证率每人1000元/年奖补和生均100元/年奖补。在年度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评估、等级复评中,结果不合格的幼儿园取消所有奖补。

9.幼儿园奖补资金使用要求。幼儿园奖补资金的使用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移作他用。

四、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松阳县教育局

    解读人:周小平

咨询方式:0578-8065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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