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县工程渣土处置领域各环节从业、监管和执法等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综合治理环境,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制定了《松阳县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松 阳 县 公 安 局
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松阳县交通运输局 松 阳 县 水 利 局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3月14日
松阳县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依法规范工程渣土处置领域各环节从业、监管和执法等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综合治理环境,根据《中共浙江省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工程渣土处置领域行业性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丽水市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等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专项治理目标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标“两个先行”目标,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观念,聚焦工程渣土处置全过程各领域履职规范、从业规范,深化建筑垃圾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构建属地负责、产销平衡、运处规范、监管闭环、整体智治的工程渣土综合治理机制,促进城乡环境品质全面提升。
二、专项治理重点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及经省政府同意印发的《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14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重点整治工程渣土产生、运输、消纳全过程各领域的突出问题。
(一)产生管理方面
一是全面掌握底数。县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对本地房屋市政、交通、水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以下简称各类工程)要做到项目数量清、项目位置清、渣土产生量清、责任主体清。(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
二是落实源头责任。县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要督促本辖区各类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将工程渣土处置纳入设计方案、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并做好全程监管,对依法需要招投标处置的工程渣土要依法规范招投标并加强后续监管。(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是强化开工监管。县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各类工程施工单位依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在开工前报县建设部门备案;工程渣土原则上在行政区域内统筹消纳,对产生量超出本地处置能力,确需跨县或跨市处置的,各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报县建设部门商移入地同意,并录入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是严格工地管理。县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要督促各类工程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相关内容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并督促施工工地规范处置工程渣土,按要求配备视频监控、号牌识别、车货称重检测等物联网监控设备,严格运输车辆进出工地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依法对擅自处置工程渣土的项目进行查处和打击。(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清运管理方面
一是严格审批监管。县建设部门要规范做好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并履行批后监管责任;县公安部门要规范做好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道路通行审批及批后监管。(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公安局)
二是规范运输中转。县交通运输部门要规范加强车辆运输企业管理,并督促车辆运营企业规范落实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制度。县建设部门要督促运营单位规范工程渣土处置场所和中转场所管理。(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建设局)
三是强化执法监管。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依照职责权限加强对工程渣土未经处置核准出土、无证运输、乱倒乱堆、未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运输、跨区偷倒、随意改装车辆、超载超速、“跑冒洒漏”等各类违法行为的执法查处;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案件和线索,做好“行刑衔接”,及时移送、立案查处。(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三)消纳管理方面
一是统筹垃圾治理。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衔接;要依法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统筹做好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管理、综合利用、消纳设施及场所建设工作;要建立县域统筹、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企业自律的长效管理机制。积极统筹推进工程渣土消纳场所建设,及时利用未利用地、闲置地等开辟临时性消纳场所,满足本地渣土消纳能力,防止因末端处置能力不足而诱发非法倾倒。(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二是规范设施建设。县建设部门要按布局合理、量能充足要求,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设。自然资源部门优先保障规划确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用地指标,避免造成场所流建的现象。县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规范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环评审批,督促检查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运营单位依法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三是强化消纳监管。县建设部门加强对建筑垃圾消纳场安全规范作业的监管工作,避免消纳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或受纳其他固废的现象。县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对国有储备土地场地平整项目工程渣土规范化处置和在耕地违法倾倒行为的监管、查处工作。县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退役的渣土消纳场所依法开展土壤污染检测等相关调查工作。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工程渣土消纳的监管。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随意倾倒、偷倒工程渣土行为的依法规范查处。(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其他方面
一是根治涉黑涉恶。县建设、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综合执法部门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在工程渣土治理环节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排查,确保排查到位,杜绝有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通风报信和隐瞒欺瞒问题线索等现象发生,坚决铲除黑恶势力。(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是严格执纪规范。县建设、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综合执法部门对2020年以来在工程招标、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监管、处理方案备案、处置核准审批、运输车监管、道路通行审批以及消纳场所规划审批等方面违纪违法违规现象开展排查整改工作,对涉嫌违法违纪的及时做好移交和配合查处。(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三、专项治理时间
专项治理行动从2023年1月15日至2023年5月15日,分三个阶段:
(一)组织动员阶段(2023年1月15日—2023年3月14日)。完成专项治理方案拟订,建立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协同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研究制订本地区专项治理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排定具体工作计划,启动整治。
(二)集中治理阶段(2023年3月15日—4月14日)。各部门对照治理重点,对本辖区工程渣土处置的产生、运输、消纳等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进行全面摸排,通过摸排及时发现本部门本系统行业性突出问题,并按照边整治边整改的原则,建立问题清单,剖析原因并制订整改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等。对涉嫌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的,及时移交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部门。专项治理的相关统计表格(附件2—8)从3月起,由各部门联络员每月13日前汇总报送至县专班。
(三)总结善制阶段(2023年4月15日—5月15日前)。各部门对前期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逐项核实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分析查找本地本部门涉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结合《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实施,抓紧补短板、强弱项,出台常态化管理制度,构建属地负责、产销平衡、运处规范、监管闭环、整体智治的工程渣土综合治理机制。县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将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县政府同意后,于5月10日前报市建设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建设局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相关责任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的工作专班(详见附件1),县建设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为专班成员,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统筹推进协调专项治理工作。
(二)加强协同治理。县政府依照职能将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纳入2023年度考核内容。县渣土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检查督导,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各部门要依托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开展工程渣土处置领域执法监管联合检查、线索移送、处罚办案,实现监管行为全程留痕、公正规范。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结合《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施行,广泛开展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治理工作宣传。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其他媒体及时公布本地区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信息,通过电话或网络渠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公众对工程渣土处置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推进群防群治,促进工程渣土监管单位、产生单位、运输单位、消纳处置单位等各类主体整体提升渣土治理水平。
(四)注重常态长效。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及《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针对工程渣土治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制订出台常态化管理制度。要结合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的全省推广,加快构建建筑垃圾能力充足、产销平衡、处置规范、监管闭环的数字智治体系。
附件:1.松阳县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任务清单
2.建设工程项目统计表
3.渣土运输企业信息统计表
4.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中转场所、码头统计表
5.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消纳场所统计表
6.工程渣土全过程排查不规范行为统计表
7.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行业性突出问题整改汇总表
8.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汇总表
附件1
松阳县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任务清单
责任单位 | 工作内容 | 完成情况 |
县建设局 | 1.全面掌握本地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等项目数量、项目位置、渣土产生量和责任主体。 2.督促本辖区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等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将工程渣土处置纳入设计方案、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并做好全程监管,对依法需要招投标处置的工程渣土要依法规范招投标并加强后续监管。 3.督促辖区内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等项目施工单位依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在开工前报县建设部门备案。对确需跨县或跨市处置的工程渣土,督促施工单位报县建设部门商移入地同意,并录入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 4.督促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等项目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相关内容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并督促施工工地规范处置工程渣土,按要求配备视频监控、号牌识别、车货称重检测等物联网监控设备,严格运输车辆进出工地管理。 5.规范做好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并履行批后监管责任。 6.督促运营单位规范工程渣土处置场所和中转场所管理 7.按布局合理、量能充足要求,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设。 8.加强对建筑垃圾消纳场安全规范作业的监管工作,避免消纳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或受纳其他固废的现象。 9.依法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统筹做好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管理、综合利用、消纳设施及场所建设工作。 10.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在工程渣土治理环节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排查,确保排查到位,杜绝有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通风报信和隐瞒欺瞒问题线索等现象发生,坚决铲除黑恶势力。 11.对2020年以来在工程招标、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监管、处理方案备案、处置核准审批、运输车监管、道路通行审批以及消纳场所规划审批等方面违纪违法违规现象开展排查整改工作,对涉嫌违法违纪的及时做好移交和配合查处。 | |
县交通运输局 | 1.全面掌握本地通工程的项目数量、项目位置、渣土产生量和责任主体。 2.督促本辖区交通领域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将工程渣土处置纳入设计方案、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并做好全程监管,对依法需要招投标处置的工程渣土要依法规范招投标并加强后续监管。 3.督促辖区内交通领域工程施工单位依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在开工前报县建设部门备案。对确需跨县或跨市处置的工程渣土,督促施工单位报县建设部门商移入地同意,并录入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 4.督促交通领域工程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相关内容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并督促施工工地规范处置工程渣土,按要求配备视频监控、号牌识别、车货称重检测等物联网监控设备,严格运输车辆进出工地管理。 5.规范加强车辆运输企业管理,并督促车辆运营企业规范落实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制度。 6.依照职责权限加强对工程渣土未经处置核准出土、乱倒乱堆、未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运输、跨区偷倒、“跑冒洒漏”等各类违法行为的执法查处。 7.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在工程渣土治理环节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排查,确保排查到位,杜绝有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通风报信和隐瞒欺瞒问题线索等现象发生,坚决铲除黑恶势力。 8.对2020年以来在工程招标、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监管、处理方案备案、处置核准审批、运输车监管、道路通行审批以及消纳场所规划审批等方面违纪违法违规现象开展排查整改工作,对涉嫌违法违纪的及时做好移交和配合查处。 | |
县水利局 | 1.全面掌握本地水利工程的项目数量、项目位置、渣土产生量和责任主体。 2.督促本辖区水利领域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将工程渣土处置纳入设计方案、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并做好全程监管,对依法需要招投标处置的工程渣土要依法规范招投标并加强后续监管。 3.督促辖区内水利领域工程施工单位依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在开工前报县建设部门备案。对确需跨县或跨市处置的工程渣土,督促施工单位报县建设部门商移入地同意,并录入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 4.督促水利领域工程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相关内容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并督促施工工地规范处置工程渣土,按要求配备视频监控、号牌识别、车货称重检测等物联网监控设备,严格运输车辆进出工地管理。 5.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在工程渣土治理环节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排查,确保排查到位,杜绝有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通风报信和隐瞒欺瞒问题线索等现象发生,坚决铲除黑恶势力。 6.对2020年以来在工程招标、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监管、处理方案备案、处置核准审批、运输车监管、道路通行审批以及消纳场所规划审批等方面违纪违法违规现象开展排查整改工作,对涉嫌违法违纪的及时做好移交和配合查处。 | |
县农业农村局 | 1.全面掌握本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项目数量、项目位置、渣土产生量和责任主体。 2.督促本辖区农业农村领域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将工程渣土处置纳入设计方案、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并做好全程监管,对依法需要招投标处置的工程渣土要依法规范招投标并加强后续监管。 3.督促辖区内农业农村领域工程施工单位依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在开工前报县建设部门备案。对确需跨县或跨市处置的工程渣土,督促施工单位报县建设部门商移入地同意,并录入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 4.督促农业农村领域工程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相关内容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并督促施工工地规范处置工程渣土,按要求配备视频监控、号牌识别、车货称重检测等物联网监控设备,严格运输车辆进出工地管理。 5.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工程渣土消纳的监管。 6.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在工程渣土治理环节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排查,确保排查到位,杜绝有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通风报信和隐瞒欺瞒问题线索等现象发生,坚决铲除黑恶势力。 7.对2020年以来在工程招标、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监管、处理方案备案、处置核准审批、运输车监管、道路通行审批以及消纳场所规划审批等方面违纪违法违规现象开展排查整改工作,对涉嫌违法违纪的及时做好移交和配合查处。 |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1.依法对擅自处置工程渣土的项目进行查处和打击。 2.依照职责权限加强对工程渣土未经处置核准出土、乱倒乱堆、未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运输跨区偷倒,“跑冒洒漏”等各类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或线索,做好“行刑衔接”。 3.加强对随意倾倒、偷倒工程渣土行为的查处。 4.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在工程渣土治理环节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排查,确保排查到位,杜绝有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通风报信和隐瞒欺瞒问题线索等现象发生,坚决铲除黑恶势力。 5.对2020年以来在工程招标、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监管、处理方案备案、处置核准审批、运输车监管、道路通行审批以及消纳场所规划审批等方面违纪违法违规现象开展排查整改工作,对涉嫌违法违纪的及时做好移交和配合查处。 | |
县公安局 | 1.规范做好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道路通行审批及批后监管。 2.依照职责权限,加强对工程渣土无证运输、未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运输、随意改装车辆、超载超速等各类违法行为的执法查处;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案件或线索,做好“行刑衔接”,及时立案查处。 3.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在工程渣土治理环节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排查,确保排查到位,杜绝有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通风报信和隐瞒欺瞒问题线索等现象发生,坚决铲除黑恶势力。 4.对2020年以来在工程招标、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监管、处理方案备案、处置核准审批、运输车监管、道路通行审批以及消纳场所规划审批等方面违纪违法违规现象开展排查整改工作,对涉嫌违法违纪的及时做好移交和配合查处。 |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严格落实规划确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用地,检查是否存在因规划用地不落实而造成场所流建的现象。 2.优先保障规划确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用地指标,避免造成场所流建的现象。 3.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与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衔接。 4.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在工程渣土治理环节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排查,确保排查到位,杜绝有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通风报信和隐瞒欺瞒问题线索等现象发生,坚决铲除黑恶势力。 5.对2020年以来在工程招标、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监管、处理方案备案、处置核准审批、运输车监管、道路通行审批以及消纳场所规划审批等方面违纪违法违规现象开展排查整改工作,对涉嫌违法违纪的及时做好移交和配合查处。 | |
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 1.依法规范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环评审批,督促检查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运营单位依法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2.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案件和线索,做好“行刑衔接”,及时移送,立案查处。 3.督促退役的渣土消纳场所依法开展土壤污染检测等相关调查工作。 4.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5.对本部门、本系统在工程渣土治理环节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开展排查,是否有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通风报信和隐瞒欺瞒问题线索等现象,发现黑恶势力要依法坚决铲除。 6.对2020年以来在工程招标、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监管、处理方案备案、处置核准审批、运输车监管、道路通行审批以及消纳场所规划审批等方面违纪违法违规现象开展排查整改工作,对涉嫌违法违纪的及时做好移交和配合查处。 |
附件2
建设工程项目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属区域(街道、乡镇) | 工程类别(房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农村基础设施工程、其它工程)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渣土预测量(吨) | 渣土消纳去向(进场消纳、回填消纳、跨区消纳) | 计划开竣工时间 |
备注 | 1.由县(市、区)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部门依职能摸排、填报后报县级专班,由县级专班汇总报设区市专班; 2.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开通表格线上录入功能后,县专班按要求从系统录入。 |
附件3
渣土运输企业信息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运输方式(陆、水) | 拥有车/船数 | 车/船互联网设备安装数 | 主管部门(环卫/交通) |
备注 | 1.由县建设局牵头,交通运输部门配合,排摸、填报后报县级专班,由县级专班报设区市专班汇总; 2.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开通表格线上录入功能后,县专班按要求从系统录入。 |
附件4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中转场所、码头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中转类型(陆上中转、水陆中转) | 最大中转量(吨) | 剩余容量(吨) | 运营单位 | 主管部门 |
备注 | 1.由县建设局牵头,交通运输部门配合,排摸、填报后报县级专班,由县级专班报设区市专班汇总; 2.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开通表格线上录入功能后,县专班按要求从系统录入。 |
附件5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消纳场所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通过填埋处理、堆放贮存、场地平整、其他直接利用方式消纳 | |||||||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类型(填埋处理/堆放贮存/场地平整/其他直接利用) | 设计容量(吨) | 剩余容量(吨) | 运营管理单位 | 主管部门(乡镇、街道) |
通过资源化利用方式消纳 | |||||||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资源化产品类型 | 设计日消纳量(吨) | 当前日均消纳量(吨) | 运营管理单位 | 主管部门(乡镇、街道) |
备注 | 1.填埋处理、堆放贮存、场地平整、其他直接利用由县建设局牵头填报,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填报。各部门统计表报县级专班,由县级专班汇总报设区市专班; 2.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开通表格线上录入功能后,县专班按要求从系统录入。 |
附件6
工程渣土全过程排查不规范行为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产生管理方面 | ||||||||
类别名称 | 现有数量 | 处置未纳入方案和合同数 | 处置方案未备案数 | 未依法实施招投标数 | 未与处置企业签订合同数 | 未编制方案或未备案开工数 | 未安装号牌识别仪、自动称重仪数 | 渣土自行回填处置数 |
房屋市政工程(个) | ||||||||
水利工程(个) | ||||||||
交通工程(个) | ||||||||
农村基础设施工程(个) | ||||||||
清运管理方面 | ||||||||
类别名称 | 现有数量 | 未经核准运输处置数 | 车(船)未安装互联装置数 | 场地码头未安装监控数 | 未实施电子转移联单数 | 无证运输数 | 超载、越线(航道)行驶数 | 偷倒乱倒数 |
运输企业(家) | ||||||||
中转场所、码头(个) | ||||||||
运输车辆(辆) | ||||||||
运输船舶(艘) | ||||||||
消纳管理方面 | ||||||||
类别名称 | 现有数量 | 未纳入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规划数 | 未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数 | 场所用地未落实数 | 环评不规范及时数 | 安全作业不规范数 | 尚需规划建设数 | 其他固废混处数 |
填埋处理场所(个) | ||||||||
堆放贮存场所(个) | ||||||||
场地平整场所(处) | ||||||||
其他直接利用场所(处) | ||||||||
资源化利用企业(家) |
说明:本表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填报后报县级专班,由县级专班报设区市专班汇总。
附件7
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行业性突出问题整改汇总表
填报单位: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县(市、区) | 行业性突出问题简述 | 主管部门 | 整改措施 | 整改情况 | 备注 |
说明:本表由县级专班填报,市级专班汇总,主要针对排查发现的工程渣土处置领域各相关职能监管部门行业性突出问题或者短板不足,以及相关整改情况。
附件8
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序号 | 被反 映人 | 被反映人 单位职务 | 线索 来源 | 线索 摘要 | 受理单位 | 受理时间 | 初步核查意见 | 建议移交部门 | 移交时间 |
说明:1.本表由县级专班填报,市级专班汇总,主要针对专项治理中各职能监管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涉渣土治理的违纪违法线索;
2.线索来源可分为公众举报、检查发现、基层和企业反映、涉案人交代等;
3.工作渣土治理中各市场主体人员的违法行为不列入本表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