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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松阳县赤寿乡委员会 赤寿乡人民政府关于打击非法倾倒、堆放固体废物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时间:2023-04-18 17:09:34 来源:赤寿乡 作者: 责任编辑:点击数: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优势,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堆放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工业固体废物(含制砂淤泥)等固体废物行为,更好保护赤寿乡美丽宜居环境。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在赤寿乡域范围内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淤泥)等固体废物非法倾倒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通告如下:

一、线索举报范围

(一)擅自倾倒、堆放工业固体废物(含制砂淤泥)、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的;

(二)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工业固体废物(含制砂淤泥)、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的;

(三)在耕地、林地等堆放固体废弃物,毁坏种植条件的;

(四)为非法倾倒、堆放固体废物行为提供便利、牵线搭桥的。

二、线索举报方式

(一)24小时电话举报:0578-8921530(松阳县赤寿乡人民政府)

(二)信函举报地址:松阳县赤寿乡人民政府(松阳县赤寿乡赤岸村1号)

三、举报奖励及保护措施

(一)举报奖励

群众举报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反对虚构事实或者借举报之名进行诬告。举报一经查证属实的,并由相关执法单位立案查处的,予以举报人奖励300元至2000元人民币。其中,来人来电提供举报线索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给予300至500元人民币奖励;有图片录像等举报证据经查证属实的,给予800元人民币奖励;在非法倾倒行为进行时控制住现场并举报的予以1000-1500元人民币奖励;在夜间(20:00-凌晨4:00)非法倾倒行为进行时控制住现场并举报的予以2000元人民币奖励。

(二)奖励兑现

1.举报奖励在案件立案后予以兑现。同一线索有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的,按举报时间先后,奖励最先举报的举报人。同一线索由多人同时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奖励,奖励由联名方自行分配。

2.执法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具有法定监督、报告义务人员的举报,或举报内容已被执法机关发现或查处的,以及以套取奖金、牟取利益为目的,采取不正当方式进行举报等情形不予奖励;

(三)有奖举报期限

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四)保护措施

为深入发动群众,依靠群众,鼓励社会各界主动检举违纪违法线索,对举报线索属实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实行严格的保密措施。

特此通告。

注:本通告自2023年4月18日起施行,由中共松阳县赤寿乡委员会、松阳县赤寿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中共松阳县赤寿乡委员会

松阳县赤寿乡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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