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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乡村振兴局 | 文件 |
松 阳 县 财 政 局 |
松乡振发〔202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关于支持特困低收入农户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通知》(浙扶贫办〔2015〕40号)、《关于开展2022年度雨露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松乡振发〔2022〕3号)等文件精神,经学生本人和监护人申报,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县乡村振兴局和县教育局审定,并经县政府网公示,全县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共270名,按照每生每学年给予3000元的助学补助标准,共计补助资金81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补助资金从《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75号)中列支,通过乡镇公共财政信息管理系统直接发放到低收入农户本人账户。
附件:2022年松阳县雨露计划教育补助资金汇总表附件:2022年松阳县雨露计划教育补助资金汇总表.xls
松阳县乡村振兴局 松阳县财政局
2023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乡村振兴局办公室2023年3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