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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年度松阳县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时间:2023-03-08 16:45:45 来源:松阳县 作者: 责任编辑:点击数:

各科所队室: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松阳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等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将《2023年度松阳县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 2023年度松阳县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附件   

2023年度松阳县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承办单位

会同单位

决策依据

计划完成时间

决策程序

时间节点

1

松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东坝中队“枫桥式交警中队创建”项目

松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情报指挥中心、警务保障室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政法工作现代化创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财行[2022]67号)2.《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创建“枫桥式交警中队”指导意见》(浙公办[2019]108号)

公众参与

2023年3月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

2023年5月

集体讨论决定

2023年6月








注:1.公众参与方式还包括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2.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根据决策事项需要履行,非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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