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7日拟对浙江正升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拆解8000吨锂电材料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正升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拆解8000吨锂电材料项目 | 松阳县西屏街道长兴一路6A号 | 浙江正升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项目拟投资约1633万元,租赁浙江瓯江实业有限公司部分厂房,购置1条废正极片破碎生产线、1条废负极片破碎生产线,以外购的钴酸锂电池、磷酸铁锂电池正负极片作为原料,采用破碎、磁选、筛分等生产工艺,建设形成年拆解8000吨锂电材料的生产能力 | 通过网站公示方式,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收集后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中的B级标准)后纳管排入松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 废气: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本项目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物料输送采用全密闭方式,粉碎、筛分、集料等粉尘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负压回风的方式重新进入生产线,未收集回收的粉尘经设施自带的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二级标准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 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固废:本项目废包装袋、磁选和筛选产生的杂质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8-8801565
地址:松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86号窗口后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