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1133252877070942X5/2023-14349     发布机构: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3-06 14:15:05

文号:松政办发〔202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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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松阳县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全面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执业行为和市场秩序,推进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提质提效,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110号令)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我县关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工作要求,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监管为抓手,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执业行为,压缩服务时间,规范服务收费,提升服务标准化水平,营造“诚信守信、公开公平、竞争有序、收费合理、服务高效”的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环境。

二、重点工作

(一)采购需求调查。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建设单位和市、县内造价咨询中介意见,提出适合我县实际情况的采购需求。包括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团队成员经历、预(结)算编制审核时限、编审误差标准、编审服务标准、编审费用及支付办法、遏制挂靠现象、入围供应商清退补充机制、入围中介考核办法、业务分配办法等。(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行政服务中心)

(二)编审系统采购。采购开发我县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审核中心管理系统。按规定组织信息化项目申报、落实采购资金、公布采购意向、组织政府采购、组织系统调试人员培训等。(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行政服务中心)

(三)组织框架协议采购。按《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110号令)的规定组织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包括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组织开评标、公布采购结果、签订框架协议等。(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县财政局)

(四)组织合同履约。按框架协议采购文件、框架协议、采购合同组织日常管理。包括指导和监督建设单位选择和分配造价咨询业务等。(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审计局、县建设局、各建设单位)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县政府主导、有关部门组成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和协调工作机制,由县行政服务中心具体落实对框架协议采购工作的统筹协调。财政、审计、建设等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采购需求调查、业务委托、合同签订、合同履约、日常考核监督管理等工作,不断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中介的执业行为。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框架协议采购公开征集工作。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将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对框架协议及采购合同的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督查。县财政局负责采购需求调查,评审管理系统的日常管理,入围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的日常考核管理等工作。县建设局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查处造价咨询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各建设单位按框架协议采购文件、框架协议的要求,负责业务委托、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履约验收等工作。县审计局负责对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落实框架协议及采购合同的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宣传框架协议采购、加强造价咨询中介管理的重要意义,提高采购单位的知晓度,鼓励和引导参与。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造价咨询中介日常考核管理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作用,推动中介机构树立品牌服务意识,完善内部管理,规范执业行为。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黑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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