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0日拟对浙江合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000万只发夹、塑料碗等理发用品生产线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合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000万只发夹、塑料碗等理发用品生产线项目 | 松阳恒兆智能制造产业园5幢1号楼 | 浙江合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 项目拟投资约472万元,购置拌料机、注塑机、破碎机等生产设备,以塑料新粒、色母、色粉等为原辅料,采用拌料、注塑、整理等生产工艺,建设形成年产3000万只发夹、塑料碗的生产能力 | 通过网站公示方式,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水:本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收集后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中的B级标准)后纳管排入松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 废气: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本项目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注塑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搅拌、破碎等过程须在加盖密闭设备中进行,减少粉尘排放;本项目注塑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标准浓度限值;搅拌、破碎粉尘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标准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臭气浓度标准。 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临路侧执行4类标准。 固废:本项目废包装袋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液压油、废油桶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处理;不合格产品和边角料收集后经破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 |
根据建设项目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8-8801565
地址:松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86号窗口后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