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各企业:
根据各企业申报、属地单位初审、县经济商务局相关科室核查,决定给予以下企业享受2021年度工业经济奖励资金4846.9万元,现向社会公示(详细名单见附件)。
该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2023年3月3日到2023年3月9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限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电话提出意见,联系电话:8801085,联系人陈玉新 李丽萍。
二、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松阳县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松阳县新华路39号;邮编:323400)。
三、有关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印章。
松阳县经济商务局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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