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引号: 00266422_2/2023-16432     发布机构: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3-03-28 16:13:23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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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松阳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审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接受县委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审计系统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有关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全县审计工作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等。县审计局办公室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接受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离任(任中)审计,对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和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纪委监委等有关部门通报有关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省级、市级、县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街道)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级投资和以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负责按规定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提出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参与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审计工作统筹,明晰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第五条  县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法规科牌子)。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财务、新闻宣传、审计结果公告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计划。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党群工作,负责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信息化建设、设备和系统运行维护工作。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担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制定有关审计业务管理制度。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检查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事项,拟订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二)财政审计科。负责审计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街道)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负责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三)经济责任审计科(挂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科牌子)。负责县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计划、组织管理和实施、成果管理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的组织和实施。承担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探索性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内部审计业务。负责指导部门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县内部审计协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四)大数据审计科。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负责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国有企业、金融企业、外资审计工作,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审计。

(五)农业农村审计科(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牌子)。负责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审计。负责县级投资、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审计。组织对县援建资金和项目审计以及重大灾后重建的跟踪审计。

第六条  县审计局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1 名,总审计师1名;股级职数6名。

第七条  县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松阳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松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315日起施行。




机构地址:浙江省松阳县新华路40号
联系方式:0578-8808357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法定工作日,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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