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社会治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
索引号:002482170/2023-16373     发布机构:县财政局     来源:松阳县 发布时间:2023-03-24 19: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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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社会治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3社会治理中心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社会治理中心2023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社会治理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关于社会治理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关于社会治理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社会治理中心202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社会治理中心202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社会治理中心202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社会治理中心202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社会治理中心202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3社会治理中心部门部门预算表

(一)2023年县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3年县级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3年县级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3年县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3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县级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县级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3年县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3年县级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中心规范化建设,统筹推进省级重大应用贯通落地;负责社会治理中心业务和机制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

2.负责 24 小时咨询投诉举报、便民服务等热线的受理工作。

3.负责对社会治理总体态势开展实时监测、分析研判、 预测预警、信息发布,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4.负责治理事件的一窗受理、流转交办、协同处置、督查考评等工作,加强基层智治综合应用的任务、事件管理,督促

事件分类处置。

5.负责协调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的重大矛盾纠纷和案(事)件。

6.负责建立综合指挥体系,协助开展应急突发类、疑难复杂类事件的联动指挥和协调处置。

7.负责在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或启动Ⅱ级及以上级别响应时,为相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牵头部门进驻中心开展指挥调度提供支撑保障。

8.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基层治理四平台”、综合信息

指挥室规范运行,对“141”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常态化评估。

9.根据党委、政府授权,负责对县级部门、乡镇(街道)

社会治理工作开展考核。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松阳县社会治理中心预算只涉及本级预算,没有下属单位预算

    二、2023社会治理中心部门 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社会治理中心2023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阳县社会治理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松阳县社会治理中心2023收支总预算458.26万元。

(二)关于社会治理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社会治理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458.26万元,由于单位新成立,无上年预算数。

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8.26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
  (关于社会治理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社会治理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458.26万元,由于单位新成立,无上年预算数。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5.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8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15.7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2.53万元,项目支出220万元

关于社会治理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松阳县社会治理中心2023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58.2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8.26万元。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458.26万元;支出包括: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405.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83万元。

(五)关于社会治理中心202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社会治理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58.26万元,由于单位新成立,无上年预算数。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405.44万元,占88.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5万元,占4.4%;卫生健康支出(类)12.84万元,占2.8%;住房保障支出(类)19.83万元,占4.3%。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支出405.44万元,主要社会治理中心事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13.4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6.7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缴纳的职业年金。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2.84万元,主要用于社会治理中心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缴纳的医疗保险缴费。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19.8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关于社会治理中心202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社会治理中心202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8.2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5.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22.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社会治理中心202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社会治理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社会治理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社会治理中心202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社会治理中心2023“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50万元,单位新成立,无上年预算数。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3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上年预算金额为 0万元,与上年持平,原因是该项费用实行全县总额控制,年初暂不下达到具体单位。本部门因工作需要有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按规定程序审核审批同意后,财政部门将指标下达给本部门。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00万元,单位新成立,无上年预算数。主要用于接待各县(市、区)社会治理中心工作人员公务用餐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50万元,单位新成立,无上年预算数。原因是该项项费用实行全县总额控制,年初暂不下达到具体单位。本部门因工作需费需购置公务用车按规定程序审批同意后,财政部门将用车购置指标下达给本部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50元,主要用于治理中心开会和下基层调研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支出由于单位新成立,无上年预算数。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社会治理汇中心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7.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7.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社会治理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3.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社会治理中心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0.00万元,一级项目1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社会治理中心).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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