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3年松阳县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松阳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松阳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松阳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四)关于松阳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松阳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松阳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松阳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松阳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松阳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3年松阳县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表
(一)2023年县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3年县级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3年县级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3年县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3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县级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县级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3年县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3年县级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完善动态调整和县级调剂平衡机制。落实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3.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担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4.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和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
5.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管理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发布价格信息。
6.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8.职能转变。深化医疗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推进“智慧医保”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医保与分级诊疗、价格、控费、签约服务等政策衔接,发挥医保杠杆作用,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不断提高医疗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进一步提高医保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实现医保资金可负担、能持续。
9.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加快推进医保与医疗、医药数据互联互通,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松阳县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
二、2023年松阳县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一)关于松阳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松阳县医疗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松阳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3141.35万元。
(二)关于松阳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松阳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收入预算3141.3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784.04万元,增长33.3%,主要是:人员支出和公用经费增加财政拨款、医疗救助财政补助收入增加、离休干部及二等乙级伤残军人医疗费资金增加、新增2023年医保办公场所搬迁改造资金等。
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41.35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三)关于松阳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松阳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支出预算3141.3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784.04万元,增长33.3%,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89.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3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754.96万元,占24.0%;公用经费支出84.4万元,占2.7%;项目支出2302万元,占73.3%。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松阳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松阳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141.3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3141.3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89.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35万元。
(五)关于松阳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松阳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141.3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784.04万元,增长33.3%,主要是人员支出和公用经费增加财政拨款增加、医疗救助财政补助收入增加、离休干部及二等乙级伤残军人医疗费资金增加、新增2023年医保办公场所搬迁改造资金等。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8.58万元,占2.8%;卫生健康(类)支出2989.42万元,占95.2%;住房保障(类)支出63.35万元,占2.0%。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59.05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29.53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务57.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事务4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补助少数民族对象参加“浙丽保”和长期护理险保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事务163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事务607.1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运转基本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项)事务112万元,主要用于企业退休人员体检支出、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工作。
(8)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项)事务133.2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开展支出、编外业务人员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事务405万元,主要用于离休干部及二等乙级伤残军人医疗费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63.35万元,主要用于除以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松阳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松阳医疗保障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39.3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54.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
公用经费8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松阳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松阳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松阳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松阳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松阳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7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13万元,下降3.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3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8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12万元,增长16.9%。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县公务接待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后兄弟县市工作交流较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9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25万元,下降7.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9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25万元,下降7.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松阳县医疗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4.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15万元,增长2.6%,主要是人员增加,增加办公设备等。
2.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松阳县医疗保障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松阳县医疗保障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松阳县医疗保障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02万元,一级项目2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指财政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财政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项):指医保基金核算、精算、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等医疗保障经办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项):指其他用于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