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3年县委编办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县委编办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县委编办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县委编办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县委编办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县委编办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县委编办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县委编办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县委编办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县委编办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3年县委编办部门预算表
(一)2023年县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3年县级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3年县级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3年县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3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县级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县级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3年县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3年县级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中共松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县委工作机关,正科级,归口县委组织部管理。
1.贯彻落实加强党对机构编制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委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职能编制管理的法规、政策。起草有关机构职能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任务,调整优化机构职能编制。
2.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组织实施县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审核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职能编制管理工作。
3.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县直各部门与乡镇(街道)之间的职责分工。指导县直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工作。
4.审核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及部门所属机构、县政府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协助管理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系统的行政机构职能编制管理工作。
5.审核县人大、政协、纪委监委机关以及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6.统筹事业单位改革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审核全县事业单位的机构职能编制。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责的审核工作。管理事业单位报备员额。指导协调和审核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范围和总量控制。负责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系统的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管理工作。协助管理省市有关部门设在我县的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县属国资营运机构定员。
7.监督检查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职能编制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负责查处机构职能编制管理违规行为。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空编、股级职数使用核准。
8.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
9.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县委编办部门预算包括:县委编办本级预算。
二、2023年县委编办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县委编办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委编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委编办2023年收支总预算547.34万元。
(二)关于县委编办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县委编办2023年收入预算547.3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19.45万元,增长27.9%,主要是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47.34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
(三)关于县委编办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县委编办2023年支出预算547.3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19.45万元,增长27.9%,主要是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4.55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6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5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25.51万元,占77.7%;日常公用支出52.83万元,占9.7%;项目支出69万元,占12.6%;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县委编办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县委编办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47.3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547.34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4.55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6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5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五)关于县委编办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委编办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47.3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19.45万元,增长27.9%,主要是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24.55万元,占77.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1.62万元,占9.4%;卫生健康(类)支出34.67万元,占6.3%;住房保障(类)支出36.50万元,占6.7%。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55.55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人员津贴补贴等基本支出;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69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经费、政府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办公设备购置等专项业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4.4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机关事业工作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7.2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机关事业工作人员缴纳的职业年金。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34.6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机关工作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36.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关于县委编办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编办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78.3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25.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
公用经费52.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县委编办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编办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县委编办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县委编办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县委编办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6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54万元,增长 25.8%,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3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8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37万元,增长72.5%。主要用于接待省、市级部门到办调研指导工作、兄弟县来办调研交流接洽工作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预计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7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17万元,增长10.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平台派车费用。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17万元,增长10.8%,主要原因是单位派车需求增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县委编办本级以及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中心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2.8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2.42万元,增长30.7%,主要是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县委编办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县委编办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县委编办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9万元,一级项目2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除行政运行等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